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代码:600069 公司简称:银鸽投资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顾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君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亚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营业收入变动原因:今年2月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停工,3月起生产基地陆续复工,产销量减少影响营业收入大幅下降,机制纸销量减少71,220.79吨影响收入减少43,014.37万元,均纸售价上升1,140.51元/吨影响收入增加11,562.43万元,贸易收入减少2056.23万元。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贸易款2亿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日元协力基金借款产生的汇兑损失。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收到政府补助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收到2020年度漯河市失业工伤保险中心稳岗补贴人民币39.06万元。

2.控股股东股权冻结质押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鸽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768,870,0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35%,所持股份被全部轮候冻结。目前,被轮候冻结事项暂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控制权产生直接影响。银鸽集团因借款及担保合同纠纷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控股股东变更还款承诺事项

因股权转让事项,银鸽集团承接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银鸽”)所欠公司欠款,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和8月30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控股股东变更还款承诺期限的议案,之后公司与银鸽集团、四川银鸽签订了《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将债务还款日期由2019年8月31日调整为2020年8月31日前(含)。(详见公告编号:临2017-094、临2018-039、临2018-043、临2018-054、临2018-107、临2018-118、临2019-067、临2019-076)。

截止2020年3月31日,银鸽集团所欠公司债务账面余额为3.96亿元。

4.对JW基金的投资事项

2017年,公司入伙由公司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乾诚聚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的营口乾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3号、临2017-064号、临2017-077号、临2017-079号、临2017-081号、临2017-088号、临2017-089号、临2017-122号、临2018-060号、临2018-060号、临2018-077号、临2018-105号)。

公司因与北京乾诚聚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营口乾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口裕泰实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邓玉梅侵犯公司出资人权益纠纷案,向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诉讼保全;2019年8月15日,公司收到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豫1104民初3027号),对被告邓玉梅持有营口裕泰实业有限公司98%的股权予以冻结。(公告编号:临2019-073)

2019年8月21日,根据《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召开合伙人会议,决议将合伙人北京乾诚聚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除名、免除其为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务,并免除由北京乾诚聚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于超的执行合伙事务代表人职务;同意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转为普通合伙人,推举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同意由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派的刘玉霞为执行合伙事务代表;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4)。

5.投资入伙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进展事项

(1)公司拟认购中商联合财富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深圳中商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再生资源企业的股权。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入伙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18-133、临2018-137)。

(2)2019年1年8日,公司与中商联合财富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伙协议书》。报告期内,合伙企业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公告编号:临2019-002)。

(3)2019年2月20日,公司接中商联合财富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商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有限合伙人郑少峰自有资金未到位暂时退出,合伙企业做了工商变更;截至目前,合伙企业资金尚未募集完毕,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公告编号:临2019-012)。

6.间接控股股东延长承诺履行期限事项

2016年,深圳市鳌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鳌迎投资”)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完成后,鳌迎投资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并承接了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资产注入承诺,并明确“将于2019年5月26日之前向上市公司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入符合上市条件的优质资产”。

期间,鳌迎投资延长了承诺期限,亦即于2020年5月26日之前向上市公司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入符合上市条件的优质资产(公告编号:2019-036)。

因2020年年初新冠病毒疫情出现,鳌迎投资正常经营活动受到影响,鳌迎投资拟延长承诺期限;公司接到其通知后于2020年3月16日、4月1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亦即2021年5月26日前完成向上市公司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入符合上市条件的优质资产(公告编号:临2020-019)。

7.涉及诉讼事项

2017年8月10日,北京通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河南融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署了《人民币借款合同》,并向河南融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交付款项370,981,761元,河南融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按照约定将其持有的、出票人为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400080000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北京通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还款来源之一。因河南融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还款,北京通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提起诉讼。截至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告编号:临2020-025)。

8.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资产冻结事项

近期,公司因借贷纠纷、与供应商合同纠纷及控股股东漯河银鸽集团有限公司债务纠纷,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资产被冻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6)。

9.子公司分立存续事项

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存续分立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漯河银鸽生活纸产有限公司实施业务分立,分立方式为存续分立(公告编号:临2020-018)。

截止目前,新设公司漯河银鸽至臻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

10.其他事项

2020年4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331号)(以下简称“工作函”)。2020年4月24日,公司针对工作函所提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已披露(公告编号:临2020-028)。

2020年4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3)。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琦

日期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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