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車公用”稅前扣除注意事項

受疫情影響,好多民營企業的收入受到影響,不得不想辦法節省成本。這不,今天一個朋友問了我一個問題,如果他把自己的車拿到公司使用,可以不?相關的費用是否可以稅前扣除?我想著,可能其他企業也存在這個問題,便寫下來供大家參考。


如果存在私車公用的情況,建議企業和車輛所有人簽訂租賃協議。


這個問題,涉及到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等,這裡我對重要的稅種進行一下說明。


從企業所得稅角度,涉及車輛費用的支出存在是否允許稅前扣除的問題。

按照稅法的規定,固定資產的所有權是相關費用是否可以稅前扣除的重要前提。如果車輛不是屬於企業的資產,那這輛車所對應的費用是不可以稅前扣除的。所以,即使車是企業法人的,即使他免費讓企業用,即使是為了企業的正常經營,相關費用如果列支的話,也是不可以的。但是,如果企業和車輛所有人簽訂一個租賃合同,就不一樣了,這就有業務合法真實的前提了,燃油費、修理費、過橋費等就可以稅前扣除了。


那麼合同簽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1. 書面協議要條款清晰,最好在協議中註明車輛的租賃標準、使用期限等內容,你可以想出有利於你們公司的條款,並明確出來。

2. 最好建立用車制度,並做好相關記錄,有據可依。至少,讓稅局主管機關檢查的時候,覺得你們很規範,業務是真實的。

3. 費用列支要清晰,即所有權費用和使用權費用要分清。帶有個人產權性質的費用,比如說車輛購置稅、年審費、車輛保險,這些即使簽了合同,也不能由公司承擔。但是燃油費、過橋費、修理費等,只要合同約定,是可以由公司承擔的。


不超過起徵點,增值稅免徵。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積極溝通,合理籌劃。

涉及到個人所得稅,你一定會想,是否可以為0啊,這樣就不用交稅了。對於這個問題,每個地方規定不一樣,最好先查一下當地是否有相關規定,如果沒有,就諮詢一下稅務機關。對於嚴格的稅務機關,他會對0元租賃存在理性懷疑,畢竟贈送商品都存在視同銷售嘛。所以,對於這個問題,和稅務機關的溝通就顯得異常重要了。

費用的列支項目和內容,是需要認真研究的。在費用列支的時候,如果存在疑問,需要提前進行溝通,避免稅務局查的時候,出現不允許稅前扣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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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曉敏,資深反舞弊專家,美國註冊舞弊審查師,註冊會計師,註冊稅務師,美國註冊管理會計師。文章首發在個人公眾號:曉敏談合規,轉載請聯繫公眾號獲得授權。

圖片 |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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