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了個網購差評,他被法院判賠4000元

信息時報訊(記者 何小敏 通訊員 荔明)“買家秀”和商品評價,在網購買賣雙方間努力構建信息對稱平臺,為更多買家下單選購商品提供重要參考。但同時,也給惡意評價等商業詆譭行為可乘之機。對於“惡意差評”“同行惡意差評”,法律有招沒招?近日,荔灣法院就審理一宗因為差評引發的索賠案。

過百字差評直指商家“太黑”

據介紹,黑某羊公司、廖某標、森某星公司、德某憶公司均在淘寶網或天貓網上開設了店鋪,主要銷售沉香及沉香木工藝品,廖某森為森某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6年2月,森某星公司員工李某在黑某羊公司的淘寶網店裡購買了沉香手鍊四條,李某在確認收貨後,對上述訂單商品發表過百字的評價“第一,賣家的服務跟態度非常差……第二,珠子做工一般,跟圖片相差較大,實物根本沒那麼油潤,而且味道很刺鼻,沒有一點沉香的香味,懷疑假貨,不然也是處理過的貨。第三,價格虛高,剛買沒見天就降價兩百多塊,都說沉香水深,沒想到這麼黑……”

黑某羊公司隨後就上述訂單評價向平臺經營者浙江淘寶公司投訴,淘寶公司評定上述訂單評價為同行惡意差評,並對上述評價進行了刪除處理。

黑某羊公司認為,李某、廖某標、森某星公司、德某憶公司、廖某森惡意串通共同作出惡意差評的行為構成商業詆譭,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侵犯了其公司的商業信譽和法人名譽,遂起訴至廣州荔灣法院要求五被告賠禮道賺並共同承擔維權費用。

同行惡意差評判賠4000元

在庭審中,李某及森某星公司均確認李某是森某星公司的員工,負責原材料接收及倉庫管理。

廣州市荔灣區法院經審理認為:黑某羊公司與廖某標、森某星公司、德某憶公司同為在網絡上經營同類商品的經營者,存在競爭關係,屬同業競爭者。李某發佈了帶有明顯貶義性質的評價,但該評價內容無充分證據,且淘寶公司將之認定為惡意評價並作出刪除處理。

而且,考慮到李某所購商品的金額較大,且其未申請退貨等行為不符合普通消費者交易習慣和生活常理,認定上述評論屬於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構成商業詆譭。李某為森某星公司員工,其上網設備、IP、收貨地與幾名被告經營的網店存在關聯,多名被告的網店之間收發貨手機等也存在關聯。遂判決李某、廖某標、森某星公司、德某憶公司共同向黑某羊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4000元。

一審判決後,黑某羊公司、李某、廖某標、森某星公司、德某憶公司均提起上訴,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4個方面判斷是否商業詆譭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絡購物佔社會消費的比重日益增加,多數網購平臺設置了評價系統,通過買家購物後的體驗評論在買賣雙方之間構建一個信息對稱的平臺,使消費者對網購平臺上的商品有更為詳細和明確的判斷。與此同時,因操作簡便、成本低廉、見“效”快,也給同行競爭者進行惡意差評等商業詆譭行為開了方便之門。如何堵住這個漏洞,需要司法懸起反不正當競爭達摩克里斯之劍,依法懲戒不正當競爭行為,促進互聯網經濟的良性健康發展。

商業詆譭是指經營者自己或者他人,通過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品聲譽或者商業信譽,以削弱其市場競爭力,併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涉及網購差評的商業詆譭行為大多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在侵權主體、侵權事實的證據蒐集方面均存在較大困難。面對侵權行為,被侵權人最直接有效的維權方式一般是通知、申請網絡服務提供者或網絡平臺開辦方利用其技術優勢對評價內容進行審查判定並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

法院在判定網購差評是否構成商業詆譭時,一般考量以下四方面因素。

1 雙方當事人是否存在競爭關係

涉及網購差評的商業詆譭行為,侵權主體多為同行業存在競爭關係的經營者,也有的經營者間接利用他人實施商業詆譭行為,由此出現多個侵權主體。在判斷各主體與涉案行為是否存在關聯時,可以結合網絡平臺開辦方基於各類有效線索和大數據原理對各主體網絡行為作出的數據分析,進行綜合考量。

2 行為人是否存在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的行為

這裡的編造,可以是無中生有,也可以是對真實情況的歪曲,將某些真實情況斷章取義,放置於特定環境之中。這一方面需要行為實施者提供證據證明其評價的客觀性,另一方面可以綜合涉案商品或服務特性、普通消費者交易習慣、生活常理、獨立第三方平臺的判定結果等因素進行考量。本案中,李某作為具有一定專業知識的同行,在購買了金額較大的商品並認為是假貨的情況下,沒有選擇退貨退款,而聲稱已將其贈送他人,不符合常理。

而且,李某並非普通的網購者,其與黑某羊公司為同行關係,其作出的“差評”屬於“同行差評”,因此應當更加謹慎客觀。李某未與黑某羊公司進行溝通維權,即作出了“假貨”“黑”等帶有明顯貶義性質的評語,但未能就此提供充分證據予以證明,結合黑某羊公司提交的用以證明其經營產品質量的《檢驗證書》,法院認定李某作出的評論屬於編造、傳播虛假信息。

3 行為人主觀方面是否存在通過“差評”削弱競爭對手市場競爭能力以謀求自己市場競爭優勢的故意

網購買家作出的評論具有一定主觀性,只要不是基於惡意目的且表述適度、客觀,應尊重其表達自由。

4 行為是否造成一定損害後果

即是否削弱了市場競爭力、降低社會評價度、損害商業信譽或商品聲譽等,以及損害後果與評論行為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消費者要注意行為邊界

在網絡新經濟時代,應不斷完善電子商務、電子證據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時健全網購信譽的評價機制和電子證據保全機制,使網購行業更透明、更規範。網絡平臺開辦方可以從技術層面完善評價體系,讓評價更趨公允、多元、精細。

廣大消費者在網絡交易活動中要遵守行為邊界,作出公允、誠實評價。經營者有義務遵守社會公認的商業道德,在法律框架下展開良性競爭,言行慎越權利邊界。被評價的經營者應及時判斷消費者的評價是否客觀,對於惡意差評可及時收集證據,向電商平臺反饋,必要時通過訴訟進行維權。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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