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竊.格瓦拉”先生的一封信


原創 小東 南昌東湖檢察

給“竊.格瓦拉”先生的一封信


“竊.格瓦拉”先生:

展信悅。

近日從新聞得知,你將於2020年4月18日(如無特殊情況的話)從柳州監獄刑滿釋放,你我素昧平生,但我依然為你感到高興,畢竟根據新聞報道,你在監獄裡呆了四年多了。


”竊.格瓦拉“先生,你本姓周,綽號“阿三”,廣西南寧人,小學文化,無業。


給“竊.格瓦拉”先生的一封信

▲圖片來源於網絡。


“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啦,這輩子不可能打工的。

做生意又不會做。

就是偷這種東西,才能維持了生活這個樣子。”


2012年6月,你因偷竊電動車被民警抓獲,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你用不思悔改的語氣進行了上述般地表述。而你的這個採訪視頻,在4年後的2016年7月突然在網絡上躥紅,引起關注,你一時成為“網紅”,並因外形酷似古巴民族英雄人物切.格瓦拉,而被網友戲稱為“竊.格瓦拉”。

給“竊.格瓦拉”先生的一封信

▲圖片來源於網絡。


憂鬱的眼神,,唏噓的鬍渣,蓬鬆的頭髮,(劃掉)淡黃的長裙......

那年,你為廣大網友們“貢獻”了一大波表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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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竊.格瓦拉”先生的一封信

▲上述圖片均來源於網絡,請忽略像素


你一直堅持著自己的“信仰”,8年內因盜竊入獄4次,生命不息,偷電瓶不止。


看看你的“光輝戰績”:

2007年6月4日,第一次因犯盜竊罪被南寧市興寧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2007年12月24日刑滿釋放;

2012年10月10日,第二次因犯盜竊罪被南寧市西鄉塘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2013年12月5日刑滿釋放;

2015年1月23日,第三次因犯盜竊罪被南寧市西鄉塘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2015年6月16日刑滿釋放;

2016年9月19日,第四次因犯盜竊罪及搶劫罪被南寧興寧區法院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自2015年10月19日起至2020年4月18日止),並處罰金10000元。


而最近,網絡上又有了你的傳說。


給“竊.格瓦拉”先生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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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竊.格瓦拉”先生的一封信

▲上述圖片均來源於網絡。


說實話,我不相信你竟然服完判決書判決的全部四年六個月的刑期才能出來,畢竟:


我們有減刑政策:


如果你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是可以減刑的。比如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生產勞動,完成或者超額完成生產任務,認罪服法啊。比如積極協助司法機關制止犯罪活動、在生產中有技術革新成果啊,等等。


如果你有重大立功表現,是應當予以減刑的。比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啊,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啊(比如你搞個電動車防盜發明專利什麼的),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啊等等。


不過你和獄友們相處融洽是肯定的,相信這有利於你在監獄裡面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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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於網絡


我們還有假釋政策:


如果你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要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對於你,你要在監獄待夠兩年三個月),期間如果你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是可以假釋的。當然,我們要考慮你假釋後對你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畢竟,鄰居們可能會有所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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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於網絡。


綜上,我願意相信你已經出獄,畢竟最近很多網友曾在街頭偶遇你,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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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街頭站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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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餐廳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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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最後,無論你什麼時候出獄,從事什麼工作,我還是想給你嘮叨你幾句:


希望你能徹底洗心革面,學習法律知識,常懷敬畏之心,做一個守法公民;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要自食其力,掌握勞動技能,用自己的辛勤勞動賺取勞動報酬;

你將來會有一個家,會有孩子,要教育他們好好學習,懂法知法,走正道,將來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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