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幾種情況,即便被辭退也無法維權

一般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因大環境的不景氣,到了不得不辭退一些員工來緩解經濟壓力的地步,通常這種時候我們稱之為經濟性裁員,通常在這種情況下被裁掉的員工,都能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以下幾種情況,即便被辭退也無法維權


可能很多人會詢問,什麼樣的情況才算是違法辭退呢?比如單位辭退懷有身孕的女職工,眾所周知懷孕的女職工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如果單位辭掉懷孕的女職工,這種情況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應該支付女職工2N的賠償。

但是也有一種情況,就是公司不會給你任何維權的機會,也就是,即便公司辭退你,也可以不支付你任何賠償金,都有哪些情況呢?

1. 超過一年的訴訟時效

有很多人,在公司就職後,已經超過三年以上未簽訂勞動合同,這種情況很可惜,但也確實無法繼續維權。法律明確規定了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為一年,所以還在時效內的職員,可以考慮下是否需要進一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

以下幾種情況,即便被辭退也無法維權


2. 補籤的勞動合同,簽訂時間算為入職日

有些粉絲工作半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半年後,公司為了規避風險與員工補簽訂勞動合同。那麼這種情況,從紙質證據上來說,對員工是非常不利的,除非員工有證據能證明,在補籤勞動合同之前,已經與公司建立了勞動關係。可以通過銀行工資發放記錄,社保記錄,入職登記表等能證明自己上班時間的證據來申請維權,一旦有了證據,維權還是有希望的!

以下幾種情況,即便被辭退也無法維權


3. 簽訂了其他協議文件,且具備勞動合同的基本要求

工作崗位/部門、工作地點、薪資標準、發放時間、聘用時長等。如果公司簽訂了《聘用協議》《錄用協議》等相關文件,體現了構建勞動關係的基本事實,那麼這個時候,申請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就很有可能被駁回。

以下幾種情況,即便被辭退也無法維權


簽訂勞動合同,是我們與公司從法律上建立勞動關係的書面協議。對公司來說是一個必要的法律流程,對我們來說我也是一個基本的法律保障。所以在就職一家公司之後,一定要確定公司的人力資源相關流程的完善性,如果公司沒有給你簽訂勞動合同,也一定要問清原因,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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