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了我覺得非做不可的事:無差別隨機殺人

9死21傷


這是倒在李曉明槍口下的數字。


30位受害者的名字、年齡、性別對李曉明來說不重要也沒所謂,因為這是無差別殺人。


如果子彈再多一些,倒下的應該還有更多的數字。


變態殺人魔,這個詞放在他身上,毫不過分。


死刑,是受害者家屬的期盼,是媒體和民眾的呼聲,當然,更是法律公正的判決。


那對於變態殺人魔的家屬而言呢?


他被執行死刑之前的兩年,日日夜夜,他的父母和妹妹,反覆對著自己、對著牆壁、對著空氣追問:為什麼?是我們做錯了什麼嗎?他到底為什麼要這麼做?

我做了我覺得非做不可的事:無差別隨機殺人


李曉明拒絕他們的探視。與律師的幾次見面,也是冷酷無情,對作案動機隻字不提,只決心等待死刑應約而至。


為什麼要傷害無辜,答案除了他自己,再無人知曉。


媽媽說:也許當初讓他去學了自己喜歡的機械專業,他就比較不會這麼不開心。


爸爸說:那也沒用,就不該讓他念這麼多書。


妹妹說:最後一次跟哥哥聊完天,她約哥哥去看電影,哥哥只是問了她是哪家電影院。要是當時她能多跟哥哥聊會兒天,是不是哥哥就會打消這個念頭。


他在被執行槍決前,留下短短几行字的遺書裡說:堅持要做一件大事,是我對自己的期許。我做了我覺得非做不可的事。如果人生能夠重來,我應該也是一樣的選擇。


死刑,也是他想要的結果。


他用完結9個陌生人生命的方式,來完成自己要做的大事,最後再把自己的生命親手獻祭。


如果不是鮮血淋漓的9+1條生命在提醒我們這是一起難以理解動機的刑事案件,他態度堅定得簡直讓人誤以為這是一場行為藝術。他用這種極端殘忍血腥毫無人性的方式,藉助媒體和公眾的力量,完成了對自己的“造神神話”。


這是一部臺灣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中的開篇故事,還原真相的過程,字字句句都在拷問觀眾:我們與惡的距離,到底有多遠?

我做了我覺得非做不可的事:無差別隨機殺人


李曉明在電影院掃射觀眾時,子彈面前,每個在場的人是死亡還是生還,憑運氣。我們每一個人在真實生活中遇到類似李曉明事件時,都有可能無辜喪命。


這並不是杞人憂天,因為這是根據“521臺北地鐵殺人案”改編而來。


真實案件中的兇手鄭捷為了“做大事”,為了尋求先被注射麻醉劑再槍決,可以大幅減輕痛苦的死亡方式,2014年5月21日,在一列班車上,拿出了早已準備好的刀具,無差別選擇殺人對象,平均2.6秒砍一人,造成4人死亡,21人受傷。最終他如願被判處死刑。

我做了我覺得非做不可的事:無差別隨機殺人

反過來想,一個普通人去作惡,中間又隔了多遠的距離呢?


可能只需要一句狠毒的咒罵,就能成為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也可能只需要一次再一次的挫敗,就能造成絕望之堤崩潰,讓人起了歹意和作惡之心。


這些事例在新聞和各種真實事件改編的電影、電視劇中並不少見。


可是不拿刀就不算作惡嗎?不流血就不算傷害了嗎?


更普遍的情況可能是披著網絡的馬甲,肆意發洩情緒網絡暴力他人,千言萬語從四面八方凝聚成看不見的兇器,刺向一個陌生人的要害。


因為這樣作惡無罪,不需要付出代價,甚至更有人作惡而不自知。如果真的帶來了嚴重的後果,最多也只是閃過的一絲愧疚。


正如這部電視劇中,每個事件發生後鋪天蓋地的各種評論一樣,也許只是站在道德的高地批評指責,也許只是希望正義得以聲張,熟不知,情緒佔領高地時所發出的評論戾氣逼人……

我做了我覺得非做不可的事:無差別隨機殺人


李曉明被執行槍決後,他的家人去認領遺體時被記者偷偷跟拍,隱匿了兩年之久的李家人再次被扒光,置身於記者們的長槍短炮中,淹沒在網絡輿論的聲討和道德審判中。


他的妹妹衝到電視臺追問:為什麼要跟蹤我?為什麼要露出我爸媽住的地方?


她不明白,為什麼哥哥已經被執行死刑了,所有人還不放過他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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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前,她抬頭才看到,周圍全是圍觀的人,臉上漠無表情,身後還有正在拍攝的攝像機,無比絕望。

我做了我覺得非做不可的事:無差別隨機殺人


她歇斯底里地喊到:

我做了我覺得非做不可的事:無差別隨機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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