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快遞員被惡意投訴多次被扣兩千元工資,誰應負更大的責任?

圓通女快遞員聶某因少了一個芒果被客戶張女士四次投訴,被公司扣薪兩千。聶某害怕再遭投訴將被開除,所以上門下跪求原諒。張某撥打110報警,警察勸聶某離開並稱願為聶某作證,聶某卻害怕再次招致張某投訴,最後警察為聶某出具了一張證明,聶某才離開了。

女快遞員被惡意投訴多次被扣兩千元工資,誰應負更大的責任?

女快遞員被惡意投訴多次被扣兩千元工資,誰應負更大的責任?

有些惡意投訴真的讓人無所適從,但是上訴事情中我覺得箱子開裂,芒果丟失,這明顯是快遞的責任,那麼客戶投訴理所應當(但是如上訴事件中的惡意投訴是不對的,這不是權益問題了,而是道德素質的問題。)快遞員先是被處罰,後又取消,又擔心因投訴丟失工作,這些無一不說明快遞公司的處理投訴機制存在問題,簡單粗暴,且將部分公司的責任轉嫁給底層的員工。快遞損毀,客戶投訴,本應先劃分責任,根據責任再談是否處罰,可實際卻是接到投訴直接處罰,用處罰底層工作人員的方式彌補可能因賠償客戶而帶來的經濟損失。這個事情如果沒有曝光的話,兩千塊錢扣了,然後事情就這樣解決了?我只能說那名圓通快遞員運氣好,被曝光了事情遮不住了圓通才出來做好人。先不說快遞損壞是哪個環節的事。即使責任在快遞員,該道歉賠償投訴的都幹了,買家也接受了。還要多次投訴,並人格侮辱,是不是過分了……另外快遞公司體制也有問題,投訴就扣錢,不找原因嗎?一有問題就是基層人員的問題?無語……

雖說顧客是上帝,但是也不能太過分吧,人與人之間的尊重是相互的,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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