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提存的原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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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指由於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的制度。

提存公證是公證處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對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債權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債之標的物或擔保物進行寄託、保管,並在條件成就時交付債權人的活動。提存的範圍包括貨幣、有價證券、票據、提單、權利證書;貴重物品;擔保物(金)或其替代物及其他適宜提存的標的物。


姚志明律師



  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2、債權人下落不明。

  3、債權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又未確定繼承人或者監護人。

  4、數人就同一債權主張權利,債權人一時無法確定,致使債務人一時難以履行債務。

  5、

法律

規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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