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鹽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開展集團票據池業務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929 證券簡稱:湖南鹽業 公告編號:2020-031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湖南鹽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0年4月 29日召開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開展集團票據池業務的議案》。同意公司及合併報表範圍內子公司開展集團票據池業務,且總額度在任一時點合計不超過15億元,其中,以非低風險票據質押開票金額(敞口額度)不超過人民幣7億元。集團票據池業務的開展期限為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3年。

該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為進一步規範公司票據管理,充分發揮票據結算功能,降低融資成本和票據風險,提高營運資金週轉率,提升資產質量,同時為適應《新金融工具準則》下對應收票據會計核算及管理的規定,公司於2020年4月29日召開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開展集團票據池業務的議案》,同意公司開展集團票據池業務,實現跨企業、跨區域的票據集中管理、統籌使用。具體情況如下:

一、集團票據池業務概述

(一)業務概述

集團票據池業務是指合作的金融機構為滿足企業對所持有的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統一管理、統籌使用的需求,向企業提供的集票據託管和託收、票據質押池融資、票據貼現、票據代理查詢、業務統計等功能於一體的票據綜合管理服務。

(二)業務實施主體

公司及合併報表範圍內子公司

(三)合作銀行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分行

(四)實施期限

上述票據池業務的開展期限為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3年。

(五)實施額度

公司及合併報表範圍內子公司開展票據池業務總額度在任一時點合計不超過15億元,其中,用非低風險票據質押開票金額(敞口額度)不超過人民幣7億元。

(六)擔保方式

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併報表範圍內子公司為集團票據池的建立和使用可按最高額質押、一般質押形式採用票據質押、保證金質押等多種擔保方式。

(七)是否構成關聯關係

合作銀行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代碼:601166),與公司、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聯關係。

二、開展集團票據池業務的目的

1、公司委託合作銀行進行票據保管,鑑別承兌人資信,到期自動託收,票據實現信息集中化,提高票據管理效率與規範性,降低票據管理成本與風險。

2、公司可以利用票據池業務將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據作質押,開具不超過質押金額的票據,無需額外支付其他費用或預存保證金,即可用於支付供應商貨款等經營發生的款項,有利於減少貨幣資金佔用,提高流動資產的使用效率,實現股東權益的最大化。

3、開展票據池業務,可以將公司的應收票據和待開應付票據統籌管理,減少公司資金佔用,優化財務結構,提高資金利用率。

三、票據池業務的風險和風險控制措施

1、流動性風險。公司開展票據池業務時,需在合作銀行開立票據池質押融資業務專項保證金賬戶,作為票據池項下質押票據到期託收回款的入賬賬戶。應收票據和應付票據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況會導致託收資金進入公司向合作銀行申請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的保證金賬戶,對公司資金的流動性有一定影響。

風險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過用新收票據入池置換保證金方式消除這一影響,資金流動性風險可控。

2、擔保風險。公司以進入票據池的票據作質押,向合作銀行申請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用於支付供應商貨款等經營發生的款項。隨著質押票據的到期,辦理託收解付,若票據到期不能正常託收,所質押擔保的票據額度不足,可能導致合作銀行要求公司追加擔保。

風險控制措施:公司與合作銀行開展票據池業務後,公司將安排專人與合作銀行做好對接工作,建立票據池臺賬、跟蹤管理,及時瞭解到期票據託收解付情況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據入池,保證入池的票據的安全和流動性。

1、在上述額度及業務期限內,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提請董事會授權公司董事長行使具體操作的決策權並簽署相關合同等法律文件,具體事項授權公司財務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2、公司財務部門將及時分析和跟蹤票據池業務進展情況,如發現或判斷有不利因素,將及時採取相應措施,控制風險,並及時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3. 公司內審部門負責對票據池業務開展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4. 獨立董事、監事會有權對公司票據池業務的具體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

五、獨立董事、監事會審核意見

1、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及下屬子公司通過開展集團票據池業務可將票據統籌管理,減少公司票據管理成本,減少公司資金佔用,優化財務結構,提高資金利用效率。董事會對該事項的審議及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公司開展不超過人民幣15億元額度的集團票據池業務。

2、監事會審核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業務發展迅速,其開展集團票據池業務,可將應收票據和待開應付票據統籌管理,減少資金佔用,提高資金利用率,且票據池業務屬於低風險業務,公司已建立良好的風控措施,不存在損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同意公司本次開展集團票據池業務。

六、備查文件

1、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

2、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

3、湖南鹽業獨立董事對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湖南鹽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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