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湖南盐业 公告编号:2020-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4月 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且总额度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15亿元,其中,以非低风险票据质押开票金额(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集团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票据管理,充分发挥票据结算功能,降低融资成本和票据风险,提高营运资金周转率,提升资产质量,同时为适应《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对应收票据会计核算及管理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实现跨企业、跨区域的票据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集团票据池业务概述

(一)业务概述

集团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的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对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二)业务实施主体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三)合作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四)实施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年。

(五)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总额度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15亿元,其中,用非低风险票据质押开票金额(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六)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集团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按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形式采用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七)是否构成关联关系

合作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166),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公司委托合作银行进行票据保管,鉴别承兑人资信,到期自动托收,票据实现信息集中化,提高票据管理效率与规范性,降低票据管理成本与风险。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业务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无需额外支付其他费用或预存保证金,即可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时,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消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可能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做好对接工作,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通过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可将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票据管理成本,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额度的集团票据池业务。

2、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其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可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且票据池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公司已建立良好的风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湖南盐业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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