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州國有資產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書記、原董事長王飛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攸縣紀委監委對攸州國有資產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書記、原董事長王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飛違反政治紀律,採取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等方式,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他人所送菸酒等禮品;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通過高利率的民間借貸營利活動,賺取大額利息回報,違規領取津補貼;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插手工程項目招投標,違規簽訂合同並違規撥付資金;違反生活紀律;並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

王飛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私慾極度膨脹,且在黨的十八大後、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攸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縣委批准,給予王飛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攸縣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由攸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