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紀委原常委被“雙開”!

4月1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哈爾濱市紀委原常委劉傑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從履歷上看,劉傑是山東煙臺人,他自1987年從哈爾濱大學法律專業畢業後,長期在檢察院系統工作,曾長期在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檢察院、哈爾濱市松北區人民檢察院,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檢察院等單位工作,2016年任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2018年1月任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委員,2018年12月任 哈爾濱市紀委常委,2019年8月被免職。

劉傑長期從事法律工作,本應恪守底線、嚴守法紀,但他破壞了黨員幹部的行為準則,違背了法律對國家公職人員的基本要求,可謂知法犯法,問題非常嚴重。因此,官方對其腐敗問題的通報措辭也頗為嚴厲:“劉傑身為檢察機關、紀檢監察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政治上蛻變,經濟上貪婪,工作上擅權,生活上放縱,執紀違紀,執法犯法,嚴重損害檢察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幹部的形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後仍然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從劉傑涉及的具體問題上看,他的腐敗問題是多方面的:經查,劉傑違反政治紀律,打探案情、通風報信、指使他人逃匿,轉移、隱匿、銷燬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參與土地買賣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友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執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在違規辦理取保候審、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海運倉內參”(ID:hycplb)注意到,近期哈爾濱市的反腐力度很大,尤其是在政法系統,“打虎拍蠅”成果顯著。僅在2020年,哈爾濱市就有多個幹部被查。

3月27日,哈爾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任銳忱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官方通報中特別提到,任銳忱嚴重汙染當地政法系統特別是公安系統的政治生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乃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其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同日,哈爾濱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姜國文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腐敗問題也包括:在監督執紀過程中失責棄守、執紀違紀、執法犯法,將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職務晉升、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嚴重損害紀檢監察機關和幹部的形象,嚴重破壞所任職地區的政治生態。

3月31日,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王克倫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官方通報的措辭非常嚴厲:“王克倫身為司法機關黨員領導幹部,完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擔當、不作為;執法犯法,濫權妄為,大搞權錢交易;道德失守,家風敗壞,嚴重損害司法機關形象和公信力”。

從這些腐敗幹部的案例中可以看到,他們的腐敗問題,不只是涉及自己,也對任職單位造成了惡劣的影響。要清除這些腐敗官員遺留的影響,恢復健康的政治風氣,需要做很多工作。為此,各地還應牢記這些案例的教訓,警鐘長鳴。

資料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哈爾濱廉政網等

編撰 / 黃帥 編輯 / 楊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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