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江林契中所見漢字譯寫苗語地名的解讀

清水江林契中所見漢字譯寫苗語地名的解讀
摘要:隨著清水江流域林契的不斷髮現和系統整理出版,清水江文書的研究已成了學界的研究熱。但林契中所涉的地名卻成了文書進一步深化研究的瓶頸,原因在於這些地名都是用少數民族語言進行標識,進入文書時又不可避免地要譯寫成漢字,而漢字譯寫的方式卻一直未實現統一化和規範化,以至於這些地名指代的空間區域,單憑文書本身無法落到實處。為此,通過語言學手段的探討破解這些地名的含意,發現其間的資料信息,自然成了推動下一步清水江文書研究的關鍵舉措。為此,僅以錦屏縣河口鄉加池村已經公開出版的林契為研究對象,破解所涉地名的含意,及其漢字譯寫的規律,希望能起到推動深化研究的作用。

關鍵詞:清水江林契;苗語地名;漢字譯寫;解讀

清水江文書是一個規模宏大的私家文本文獻群,所涉內容極為廣泛,時間跨度長達600餘年,涉及到的學科範圍也很廣泛。而當前的研究工作中,最明顯的缺環在於,對文書中所涉少數民族語地名的破譯工作,嚴重滯後於研究中其它方面的探討。考慮到目前已經整理出版的文書卷帙浩繁,全面展開解讀工作顯然非本文所敢期望。因而,本文僅選取錦屏縣河口鄉加池村的林契為研究對象,擬做一嘗試性探討。

錦屏縣河口鄉加池村是清水江林業生產的腹心地帶,該村苗族鄉民所收藏的林業契約,目前收錄於張應強教授等編撰出版的《清水江文書》第一輯中,共4000餘件。筆者在處理這些文書中所涉苗語地名時,明顯地注意到,這些地名的指代範圍大致處在該自然村範圍內,當地鄉民對這些地名的指代對象和範圍依然保持著清晰的記憶,對這些地名的準確苗語發音也能做到基本一致。這就為通過田野調查核實這些地名的指代對象與範圍提供了可能。

一、漢字譯寫苗語地名概況

清水江文書中所涉苗語地名出於與文本書寫保持一致的需要,這些地名不得不都譯寫為漢字。但具體的譯寫辦法和規範卻表現得複雜多樣,既可以用音譯的方式譯寫,也可以用意譯的方式譯寫,更多的情況下,則是音譯加意譯相結合的方式書寫,甚至為了避免誤會,在地名書寫完畢後,還要加註漢語註釋,才能使這些地名的表達準確無誤。可見,這些苗語地名的漢字譯寫規範並未統一,譯寫時有很大的隨意性,而這正是當前清水江文書研究中,地名破譯成為研究瓶頸的原因所在。經過筆者反覆比對,並與翻譯合作者反覆探討後,目前已將該村林契所涉及地名基本破譯完畢,以下僅對譯寫實情作舉例式的說明。

二、純粹用漢字音譯書寫苗語地名

這樣的譯寫方式在“錦屏文書”中數量不多,但卻有利於通過苗語直接破譯其中所含的資料信息。在整個破譯工作中,這樣的地名往往成為展開下一步研究的突破口,因而其重要性不容忽視。

比如:“窮助(hxongt xed)”,在這個苗語地名中,“窮”在苗語中的讀音為“hxongt”,其含義是“死亡”或“停屍”,其讀音又與漢字“窮”的讀音相近,因而用“窮”這個漢字去音譯苗語中的“死亡”或“殺死”一詞。“助”在苗語中的發音為“xed”,其含義是“老虎”,而這個苗語語詞的讀音又與漢字“助”的讀音相似,因而用“助”這個漢字去音譯苗語中的“老虎”一詞。於是,“窮助”這個苗語地名的準確翻譯應該是:“將老虎殺死的地方”,或者“老虎被殺死的地方”。據我們的翻譯合作者介紹,之所以要啟用這樣的地名,原因在於這一地帶是當地苗族傳說中,黑人慶將老虎殺死為情人報仇的地點。啟用這個地名的用意是要告誡青年男女遊方談戀愛時不要到此地來,以免遭逢不測,遇上虎患。與此同時,由於黑人慶的故事家喻戶曉,啟用這個地名後,地名所標示的位置不僅容易被大家接受,而且使用起來可以做到準確無誤。

再如:“烏慢”,或寫作“汙漫”。這個地名中的“烏”,或“汙”,這兩個漢字讀音與苗語中的“eb(水和河流)”一詞的發音相近,因而用漢字“烏”或“汙”去音譯苗語中的“河流”一詞。而“慢”或寫作“漫”,這兩個漢字讀音與苗語中“hmangt(豺狼)”一詞的讀音相近,因而用“慢”或“漫”兩個漢字,去音譯苗語中的“豺狼”一詞。於是,“烏慢”或“汙漫”這個地名的含義就可以意譯為:“有狼出沒的河流”。值得注意的是,“烏慢”這一地名不僅見於加池村鄉民所藏林契中,在現代出版的地圖中也啟用這一地名,僅僅是為了便於當代漢族居民閱讀方便,才加上一個“溪”字,寫作“烏漫溪”或“汙漫溪”,它是清水江的一條支流。對於這個地名的由來,我們的翻譯合作人做了如下解釋,該村居民的遠祖有兩個,一個稱為“養慢”,一個稱為“養樓”。在這一稱謂中,“養”的苗語讀音為“yangl”,在苗語中的本意是“椿樹”,“慢”見於上文所述。在苗族的傳統觀念中,椿樹被稱為“公公樹”,也就是“男人樹”,這個人名的含義即是“一個名叫‘豺狼’的祖公”。同樣,“養樓”中,“樓(lox)”意為“牲畜圈”,按照當地苗族鄉民對人名的命名習慣,“養樓”可稱為是“一位叫某牲畜圈的祖公”。因而,當地苗族將清水江的這條支流稱為“烏慢”或“汙漫”,也是為了考慮紀念他們祖公的需要,而這樣的慎終追遠,也會形成一個社會氛圍。因而啟用這個地名是為了確保地名的準確性標識性,推廣使用非常容易。我們的合作人進一步解釋說,這條河和清水江的交匯處,是他們遠祖早年定居的老寨子,村寨變遷之後,這兒才轉換為最好的杉樹營林基地。

三、純粹用意譯方式書寫苗語地名

這種譯寫方式主要出現在地名書寫完畢後的加註中。

在加池村所收集到的文契中,經常出現“烏十” 這個地名,這個地名中,“烏”見於上述;“十”或“什”,苗語讀音為”hseb",其含義在苗語中是“交叉、堵塞”的意思。於是,“烏什”或“烏十”這個苗語地名的含意,就是指“河流(烏慢河和清水江)的交匯處”。因而,對於地處在被稱為“烏十”的這個地點而言,因為它兩面都被河水包圍。從漢語的視角看,將它意譯為“兩面溪”,最能夠體現地理的準確性和標識性。於是,在當地苗族的林契中,既可以將這個地名音譯為“烏十”,也可以意譯為“兩面溪”。而林契文書中,這兩個地名往往會同時出現,為的是確保不懂苗語的外來人,也能夠準確找到“烏十”所指的具體地點。不難看出,在這樣的譯寫過程中,意譯是起到了加註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兩面溪”這個地名恰好是今加池寨名稱的出處。原因在於,加池寨最早的寨子正好處於烏慢河和清水江的交匯處。因而,建在“烏十”這個地方的村寨,很自然的被稱為“皆十(ghab hseb)",“ghab(皆)”在苗語中的含義是“某某地方”,它是苗語地名中慣用的冠詞。其讀音又與我國南方各漢語方言中“加”讀音相近,因而在上述地名中,將這個苗語地名音譯為“加”。至於“十”的含義已見於上文。然而,這樣去翻譯該村寨的名稱,在發音時會犯忌諱。在漢語中,“加”與“家”同音,“十”與“失”同音,稱為“加十”意味著這個村寨人丁不興旺,家庭會離散,因而其後又將村寨名稱改寫為“加池”。而“加池”在苗語中的含義自然成了處在“兩面溪”這一地點的村寨,以至於,在書寫“加池”這個村寨名稱時,為了避免誤會,有時也需要加註“兩面溪”這一補充說明。不過,到了後期,由於該村寨已經搬到了山上,這樣的加註在後期的文書也就很少出現了。

四、音譯與意譯各半用漢字譯寫苗語地名

“黨獨狗(dangxdod dlad)”這個地名在清水江林契文書中頻繁出現,足見這兒是一片較為寬闊的營林地。在這個地名中,“黨獨”兩個漢字是用音譯的辦法去譯寫苗語中的兩個單詞。其中,“黨”字讀音與苗語中“dangx(場所)”的讀音相近,“獨”的讀音與苗語“dod(刀或砍殺)” 一詞的讀音相近。因而,可以用“黨獨”這兩個漢字去譯寫“屠宰場”這個苗語語詞。而在這個地名中,被屠宰的動物是“狗”,狗在苗語中讀為“dlad”。於是,“黨獨狗”一詞的準確含意是:“專用於屠宰狗的場所”。我們的翻譯合作人補充說:“苗族雖然也吃狗肉,但有特殊的禁忌,不能讓狗血遺落在村寨內,因而需要劃定特殊的區域用於屠宰狗,以免觸犯當地的禁忌。”也正因為如此,為了不犯忌而特意將苗語中的“dlad”意譯為狗,以此避免按苗語發音時不會表現為“屠殺狗”這層含義,從而起到了避諱的功用。

再如,“抱鬼(bob dliux)”這個地名,“抱”字漢語讀音與苗語“bob(山)”一詞的讀音相近,因而用“抱”這個漢字去音譯苗語中的“山”一詞。而苗語中,“鬼魂”和“靈魂”一詞,其讀音為“dliux”。 在苗族社會中,這也是一個不吉利的字眼,用在地名中,就不可避免要經常提及,這就會給當事人在心理上造成反感。因而有意識將“鬼魂”一詞意譯為鬼,同樣會使得用苗語讀起這個地名時,不會引起犯忌之嫌。於是,“抱鬼”這個地名就得以在文書中頻繁使用,而不會產生不良反應。據我們的翻譯合作人解釋,這個地名指代的對象其實是這個苗族村寨的“神山”。在當地苗族的觀念中,這裡是他們祖宗靈魂棲息之地,不僅外人,就是本寨人也不會輕易到達該地。需要補充說明之處在於,在苗族宗教信仰中沒有“神”和“鬼”的區別,而且相信所有自然物都有靈魂,祖宗的靈魂也不例外,因此雖然稱為“抱鬼”,而實際上應當準確地意譯為“神山”,或者譯為“祖宗靈魂棲息之山”。

五、地名譯寫的多樣化

經過我們進一步反覆比照不同時代的加池寨林契後發現,光知道他們譯寫方式的多樣化還不足以破譯這些難懂的地名。這是因為在不同的時代,不同的文書書寫人中,個人的漢語素養差異很大,不同的時代的需要也會發生變化。因而不管是音譯還是意譯,或者是音譯加意譯,都會出現一名多譯,一地多名的現象,其具體內容可以分如下四個方面說明:

(一)同一個苗語地名有好幾個漢字譯寫的別名

苗語中的“老虎(xed)”一詞,在苗語的地名中經常出現。但查閱文書後發現,可以用好幾個不同的漢字去音譯老虎一詞,如“黨周(dangx xed)”、“黨走(dangx xed)”、“窮助(hxongt xed)”、“兄培早(bob dliux xed)”、“陪紂(bob xed)” 等。“黨周”和“黨走”,即老虎活動的場所;“窮助”,指老虎被殺死的地方;“兄培早”,意指老虎鬼作祟的地方,這一地名中,“兄”是苗語“鬼魂”一詞的音譯,“培”在苗語中是“山”的意思,“早”也是指老虎。在以上地名中,“周”、“走”、“助”、“早”、“紂”等漢字都可以用於音譯苗語中“老虎”這一語詞。

再如,苗語中的“水果”一詞讀作“zend”。但是,在林契中表達“水果”一詞的漢字音譯卻有好幾個:一是音譯寫為“禎”,如“烏晚禎堯(eb hmangt zend vax)”,“烏(eb)”為“河流”,“晚(hmangt)”為“豺狼”,“禎堯(zend vax)”為“梨樹”,整個地名的含義是:“長滿了梨樹的豺狼河邊”。需要注意的是,在這個地名中“豺狼”一詞在這裡譯寫成了“晚”字,這也是一詞多譯的實例之一。另一種辦法則是將水果音譯寫為漢字“在”,如“戲板在研(xet bob zend nangs)”,“戲(xet)”為“道路”“板”苗語讀音為“bangs”,意為“山腰、山坡”,“在研(zend nangs)”為“李子樹”,整個地名就譯為:“李樹坡上的路邊”。此外,水果一詞還可以音譯為“知”字,如“皆培知諸(ghab bob zend dlenx)”,“皆(ghab)”作冠詞用,“培”為“山(bob)”的音譯,“知諸”為“桃子樹”“zend dlenx”,整個地名譯為:“桃子樹所在地方”。

(二)對同一個苗語語詞,音譯、意譯可以靈活選用

如果苗語語詞找不到近音的漢字,那麼在加池寨林契中,就往往用音譯加意譯的方法去譯寫該苗語語詞。如苗語中“狗(dlad)”一詞的發音與漢語發音差異很大,難以音譯,如下三種翻譯辦法就明確地表現為音譯和意譯兼用。

比如:“冉蠟”或“冉臘”(dlangl dlad)。 “冉(dlangl)”也是苗語地名中頻繁使用的冠詞,意為“住地、地方”,“蠟”和“臘”(dlad)意為“狗”。於是,“冉蠟”或“冉臘”譯為“狗山”。

又如:“皆崇野蠟(ghab cent yib dlad)”。在這個地名中,“皆”見於上述,“崇”的苗語讀音為“cent”,本意為“耗費”,此處引申為“耗盡精力去找回”,“野”的苗語讀音為“yib”,本意為“稻秧”, 在此處引申為“稻田”。因而,“皆崇野蠟”這個地名的含義即為,“找回丟失狗的水田地邊”。這個地名中,由於音譯不會犯避諱,因而將“dlad”音譯為“臘”,而不必意譯為“狗”。

再如:“下蠟山”(bob xab dlad)。 “下”的苗語讀音為“xab”,本意為“遮蔽”“下蠟山”即“為被狗掩蓋過的地方”。其中“臘”和“蠟”字都是音譯苗語中“狗”這一單詞而來,而這個地名中的“山”則是將苗語中的“bob”的意譯。在這個地名中,之所以需要把“山”字意譯出來,同樣事出有因,狗的生物屬性在於要把自己的糞便和尿加以掩蓋,狗每走到分叉路口,都會有這樣的行為。因而,將這個地名全部音譯出來,其地理標識性並不明顯,將“山”字意譯出來後,就可以提醒使用者注意這個地名指代的位置是距離村寨很遠的分叉路口所在的山坡。家裡喂的狗到這個地方都要撒尿做標誌,以至於全村人都容易知道具體位置在哪兒。

(三)在同一個苗語地名中,意譯和音譯並存

出現這一情況的原因在於,光有苗語的漢字音譯,官府和前來販運木材的客商都無法知道山場所在的具體位置。因而對其中的關鍵詞不得不追加一個漢字的意譯,以增加文書的跨文化解讀性。比如“烏什溪” 和“烏慢溪”,“烏”是苗語“河流”一詞的音譯,而“溪”則是對苗語“河流”一詞的意譯。如果不加寫這個“溪”字,那麼不懂苗語的人就很難知道該地所處的具體位置在河邊。又如,“黨雷墳邊(dangx hlaib)”, 這一地名中的“黨(dangx)”意為“場所”,這也是苗語常用的冠詞,“雷”,是對苗語“棺材”“hlaib”一詞的音譯,而“墳邊”則是對苗語“棺材”一詞的意譯。這個地名的含意是指“停放棺材的地方”。值得一提的是,古代苗族的喪葬習俗是實施風葬,將死者用棺材裝斂後,停放在山洞或者山崖下,因而,這樣的喪葬地具有很強的地理標示作用,但如果不將糞便意譯出來,外來人就很難找到具體地點,因而在這個地名中音譯和意譯必須並用才有使用。

再如,“黨浩衝頭”,在這個地名中,“黨”的出處已見於上述,“浩”字的漢族讀音與苗語“dlongs(山坳)”一詞讀音相近,因而用“浩”對“山坳”進行音譯,至於漢語中“衝頭”一詞,則是對苗語“山坳”一詞的意譯。在這個地名中,音譯與意譯必須並存才能更好地發揮效益。

(四)在林契中,還有一些地名是苗語的地名和漢語取名共同組成的專用地名。

比如“黨周洪邊”,“黨周(dangx xed)”乃是真正意義上的苗語地名,其含義是指“老虎出沒的地方”,而“洪邊”一詞則與苗語地名無關,它是指排放木材時人工建構起來的山間滑道。這樣的滑道在當地被稱為“洪道”,而“洪邊”則是指“洪道”旁邊的地方。這兩個地名在含意上完全無關,但只有將苗語地名和漢語地名拼合在一起,才更具有標識性。再如“補先(bob dliux)街邊” 或“大補先(bob dliux)路邊” 等,這兩個地名指代的是同一個地方,前半段是用漢字音譯苗語地名而來,後面部分則是純粹的漢語地名。但在林契中卻以兩個不同的譯寫辦法同時並存。“布”或“補”是對苗語“bob(小山)” 一詞的音譯,從實地調研來看,其含意是說四面有山環繞的“低窪溼地”,而“新”和“先”,則是對苗語“dliux(鬼魂)”一詞的音譯。至於“街邊”和“大路邊”則是純粹的漢語地名,如果不加上這樣的漢語地名,其指代位置就會含混不清。

總之,儘管以上地名漢字譯寫方式缺乏統一規範,在書寫用字的取用上也存在著很大的隨意性和個人性,但只要經過認真的比對,這些地名的指代對象和空間範圍都可做到明確的定位,而不至於發生歧義和誤解,因而這樣的譯寫實情不僅準確有效,同時也是林契文書中可以認真考慮的研究內容。其中,同一個苗語語詞在地名中可以用多個漢字去音譯和意譯,則與前來苗族地區傳授漢族知識的教書先生們自己所使用的漢語方言有關,他們的方言不同,選用的漢字也就隨之而異。對苗語語詞含義的認識不同,意譯時也自然會選用不同的漢字去意譯。因而,不管什麼樣時代,用什麼樣的習慣去翻譯地名,其實都有其特定的原因,都值得展開進一步的探討。

六、苗語地名中習見的地理標識

一個地名要得到社會的公認和普遍使用,地理標識的選定乃是成功的關鍵,地理標識不明確、不穩定,乃至和社會生活的關係不密切,所形成的地名就很難推廣使用。這雖然是地名命名的普遍性原則,但在苗語地名的命名中,卻表現得準確到位,從而使相應地名能夠在林契中得到600多年超長期、超大範圍的相沿使用,而且有不少地名還一直沿用到今天,成為今天地圖上的正式地名,其生命力的旺盛由此可見一斑。

按照這一命名原則的定型下來的地名種類繁多,這裡僅以果樹林為地理標識的命名實例略加舉例說明。如“板皆威(bangsghabwik)”中,“板”的苗語讀音為“bangs”,意為“山坡、山腰”,“威”的苗語讀音為“wik”,系“馬桑樹”的苗語名稱,“皆”在此作冠詞特指這片馬桑林。這一地名的含義是說:“長滿馬桑樹林山坡的杉樹(營林地)”。“皆裡珍粗(ghab yib zend dlenx)”,意為“長滿桃樹水田邊的地方(營林地)”,這個地名中的“皆”“ghab”作冠詞用,“裡”的苗語讀音為“yib”,本意為“稻秧”, 這裡作“水田”用,“珍粗(zend dlenx)”為“桃子樹”。“皆科”,“科”苗語讀音為“kod”,含義有兩個,一是荸薺,二是芭蕉,在這裡應該理解為芭蕉樹,因而這個地名含義意為“長有芭蕉林下地方的(杉樹林)”。

為何能夠用水果樹林作為地理標識,除了有自然地理原因外,也與加池寨苗族鄉民的社會生活需要息息相關。在交通不便的山區,雖然有清水江提供了航運的便利,這樣的航運對販運木材可以發揮較大的作用,但若販運時鮮果品,清水江航道就無法發揮此類作用了。當地的苗族鄉民為了提高生活質量,也需要消費時鮮水果,因此化解交通不便難題的辦法,就只能是自給自足,將整個土地資源作全局性的規劃,在不同水果的最佳適宜地,規模性地培植某一種特定的水果,這些人工培植的果樹林也就很自然地形成了穩定延續的地理標識。用這樣的果樹群落去命名各家各戶所經營的杉樹林,不僅可以做到準確定位,村民要找到具體的地理區位也可以做到準確無誤,從而使得這些地名獲得長期沿用的可能。

我們在田野調查中對上述幾個用果樹為地理標識去建構地名的具體區位,作了實地性踏勘,這些地名的海拔高度也呈現出十分鮮明的規律性。其中以“芭蕉樹”命名的地名,海拔高度最低,目前該地名在三板溪水庫建成後已經被水淹沒。而以“梨子樹”命名的地名則海拔高度較高,正好位於加池寨寨子周圍,原因是梨子這種水果是溫帶植物。因此,加池寨所處位置的氣候條件符合了梨子樹的生物屬性。而以“馬桑樹”命名的地方,由於馬桑樹極為耐寒,因而其所在的位置最高。至於用“李子樹”和“桃子樹”所命名的地名,則位於海拔高度的中等位置,桃樹林的所在位置高於芭蕉林所在位置,這也符合這兩種植物的生物屬性。也正因為如此,上述各個地名不僅能提供地理標識,還可以間接折射出相關位置的海拔高度,以及鄉民本土生態知識的豐富和準確。

七、以人文要素為地理標識去建構地名

在加池寨林契所涉及地名中,以人文要素為地理標識去命名的地名為數甚多,這樣的地名都是以特定的人文要素、甚至是特定的人文建築為地理標識的。因而其穩定性和標識性都很鮮明,而且在人們的心目中地位更高,社會影響力也更大。

如“汙在丹”,“汙”,即河,“在丹”,系苗族傳說中的美女,“汙在丹”可以意譯為“美女河”。“眼在丹”,“眼”也可以譯作“冉(dlangl)”,其含義都是“地方、住地”,這個地名的含義即為“美女丹住過的地方”。“也丹”這一地名中的“也”,本意為“稻秧”,此處也引申為“稻田”,故“也丹”的含義即為“美女田”。“烏迫從”, “烏”為河流,“迫(pik)”,意為“姑娘、女子”, “從”也寫作“崇”,即上文中提及的“耗費”,這裡引申為“使用”,“烏迫從”可譯作“供女人洗澡的河”。“冉近”, “冉”已見於上文,“近(jenl)”,意為“茶樹”。 故“冉近”意為長滿茶樹的山,簡稱為“茶山”。“烏楊眼強(eb yangl dlangl xangs)”, “楊”即椿樹,在苗族的觀念中,椿樹是男性的標誌,也是祖公的象徵,“眼”即上文提及的“冉”(dlangl),“強”讀音為“xangs”,含義是“工匠、師傅”。故“烏楊眼強”的含義是:“工匠所住山下方的祖公河邊”。據我們的翻譯合作人介紹,給他們留下深刻影響的這位祖公是一位能工巧匠,因而他住過的地方一直得到大家的崇敬和記憶,以這樣的記憶為基礎做出上述的命名也就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了。

以上所舉地名,有的與他們的神話傳說有關,有的與宗教祭祀有關,有的與他們的社會生活直接關聯。因而,看到這些地名不僅能夠準確地找到所指代的地理方位,還能從中看到當地濃郁的社會生活氣息和厚重的歷史積澱。從這一組地名中,我們不僅可以看到有“女人溝”,而且還有“男人溝”,不僅有“女人河”,還有“男人河”,不僅有“祖公河”,還有“祖母河”。這種以性別相對舉的地名命名習慣,還可以從中折射出歷史上的社會生活場景。他們的祖先崇拜是將“祖公”和“祖母”分別加以崇拜,而在當時的社會生活中,男人和女人都有特定的專名的生活活動空間,這樣的社會生活方式雖然成了模糊的歷史記憶,但這些地名的並行存在,卻可以讓每一個鄉民都喚起對遠古時代的記憶,從而使這些地名憑藉其厚重的歷史積澱,使人們能夠牢固的記住這些地名及其他們指代的具體位置和空間範圍,只要這樣的記憶存在一天,這些地名指代對象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也就有了充分的社會人文保障,而得以順利推廣使用。

即使是歷史記憶的遠古傳說已經淡忘,但由此而賦予的各種社會文化理解,還可以隨著時代的推移而不斷地變化,從而強化對這些地名的記憶。上述地名中提及“在丹”、“載丹”或“丹”這一人名。據我們的翻譯合作人介紹,“在丹”是苗族傳說中一個美女,所以用她的名字來命名。但這一傳說中的美女到底有如何美麗,對她有什麼樣的傳說故事,他們已經說不清楚了。但卻可以憑藉自己的想象去猜測這位美女是如何的美麗,並同時深化對這一地名的記憶和推廣使用。但冷靜對比思考後,筆者卻注意到地名中所稱的“在丹”河,往往與老虎有關的地名所指代的位置相互呼應。我們就會自然地聯想到在苗族社會中廣泛流傳的《黑人慶》的故事,根據吳澤霖教授的複述,故事的梗概是說,苗家的兩個姊妹到遊方場去等待與情人黑人慶相會。她們的行蹤被老虎盯上了,老虎在遊方場上吃掉了姐姐,妹妹躲藏起來倖免於難。黑人慶來到後,看到這一慘狀,拔出佩刀殺死了老虎,為情人報了仇,卻把刀鞘失落在現場。事後,兩姊妹的父親憑藉撿到的失落刀鞘,組織了一次盛大的跳花活動,以便藉機找到殺虎英雄。結果黑人慶趕來赴會,知道了兩姊妹父親的用意後,出示的佩刀剛好與刀鞘相配。於是這次跳花活動也就促成了黑人慶與這位美貌妹妹的美滿婚姻,並繁衍成了一個龐大的家族。

各地的苗族居民都傳頌這一故事,都把黑人慶和那位妹妹視為本家族的遠祖。這一故事的真實性沒有深究的必要,但這一故事的廣泛流傳,以及為各地苗族所熟知後,竟然發生了意想不到的社會影響。以這一故事為依託,去為自己村寨附近地理環境加以命名,卻導致了一種“克隆”式的後果,使各地苗族地區的地名命名習慣,表現的形式雖然各不相同,連當事人的名字也各不相同。但其反映的精神實質卻一脈相承,使不同地區的地名命名呈現出內在的關聯性來,以至於在地名使用中既便於記憶,又能夠普遍推廣和穩定沿用。因而從這一地名命名的人文標識出發,它也可以獲得標識的鮮明性和穩定性,更能夠獲得良好的社會認同效果和更大的認同度。

八、結論與啟示

統觀筆者與翻譯合作者已經破譯的這100多個地名,我們發現這些地名命名的漢字譯寫,呈現出三個突出特點:其一是譯寫用字的漢字選擇缺乏規範;其二是對不同的自然地理標識,能注意其間的細微差別,如對不同外形的山,就注意到選用不同的漢字去使之表達精準化;其三是注意要藉助社會人文傳統和實際的社會生活,去確定相對穩定鮮明的生態和人文標識,以至於這樣的漢字譯寫雖然說不上成熟和規範,但由於有相應的人文和生態提供有力的支持,因而在小範圍的推廣使用中,絕不會發生指代對象含混和模糊,這些文書能夠世代傳承並且發揮出社會效益,正好從另一個層面揭示了這樣命名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筆者雖然探討的僅是一個小小的苗族村寨的林契所見地名,但通過這一解讀,我們也從中發現了清水江林契地名命名的某些規範,熟悉這一規範後,對破解其他苗族村寨的地名命名可以發揮一定的啟示作用,這樣的規律性大致包括三個方面:其一是都是以具體的家族村寨去建構當地的地名命名系統;其二是這樣的地名在漢字譯寫時採用了音譯與意譯並用,苗語地名和漢語地名並存的方式,使這樣的譯寫獲得了跨文化推廣運用的可能;其三是這樣的命名和漢字譯寫都照顧到了當地社會文化傳統和歷史記憶,因而在解讀這些地名時,顯然需要對苗族的文化歷史和現實生活有較多的關注,才能保證破譯的準確可靠。因此在清水江文書中凡涉及少數民族地名時,只要遵循這三大特點,那麼其他村寨所藏的林契文書,所見的地名破譯也就容易做好了。

來源:《中央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7年第1期

作者:楊庭碩,朱晴晴

選稿:佘本金

編輯:楊肖翠

校對:鄭雨晴

責任編輯:耿曈

清水江林契中所見漢字譯寫苗語地名的解讀
清水江林契中所見漢字譯寫苗語地名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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