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讀傷寒論,陰陽不抽象,陰陽兩綱統攝六經辯證

傷寒論原文:“bing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

再讀傷寒論,陰陽不抽象,陰陽兩綱統攝六經辯證

這一條是辨陰陽寒熱的。劉渡舟教授認為這條是《傷寒論》中六經辨證的一個總綱。《金匱玉函經》和《傷寒溯源集》都把這一條放在太陽證前面。為什麼要這樣排列?因為六經辨證實際上就是陰陽辨證,由三陰三陽構成,以陰陽兩綱統攝六經。陰陽不是抽象的東西,反映在六經症狀上就是寒熱。這一條簡明扼要地抓住了六經的陰陽寒熱綱領。

再讀傷寒論,陰陽不抽象,陰陽兩綱統攝六經辯證

“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劉渡舟教授講解是病人既有發熱,又有惡寒,屬於陽證,也就是陽經的證候。也可以說發於陽就是發於太陽。太陽的表證就是發熱惡寒,惡寒是陽氣被邪氣所傷,發熱反映陽氣抗邪有力。在這兩個證候中,一個代表邪氣,一個代表正氣,但正氣處在一個積極的地位,陽氣能抗邪才會發熱。這就知道病發於陽而不是發於陰。依此類推,陽明證有蒸蒸發熱,少陽證有往來寒熱,三陽經證皆以發熱為主證,所以才叫陽經證。

“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陽虛而有寒邪,陽氣不能積極地和邪氣做鬥爭,所以就沒有發熱,只有惡寒,這個發於陰經。少陰有沒有惡寒呢?有,傷寒論中說“惡寒身蜷”,不但是惡寒,而且到了屈蜷的程度;“手足厥逆”,手足都涼了。

“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意義不大,其原理是陽數七、陰數六。作為三陰三陽的提綱,如果加上這兩句話,反倒把它的意義變狹小了。

原文中沒有提出相應的治法,這裡劉渡舟教授在講授中進行了補充,《外臺秘要》中對此說明:“發熱而惡寒者發於陽,發於陽者宜攻其外”,要攻它的表邪;“無熱而惡寒者發於陰,發於陰者宜溫其內”,當溫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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