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达成和解,对方未按约履行,法院依据什么恢复执行?

我是杭州邹祺明律师,一个案件判决后,对方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的,原告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的执行程序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是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通常会以无法一次性履行义务提出分期履行,比如被执行人提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时支付多少钱,什么时间再支付多少钱,分几次支付完,而申请人考虑到长时间的诉讼没能追回一分钱,若被执行人愿意分期履行,先拿一部分也能接受。

强制执行达成和解,对方未按约履行,法院依据什么恢复执行?

当然对于执行和解,有些时候需要申请人做出的让步,比如少点利息或者是不计算利息,有的申请人甚至愿意对申请执行金额打个折扣。

强制执行达成和解,对方未按约履行,法院依据什么恢复执行?

双方谈妥后,现实情况是大分的被执行人都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一旦被执行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申请人担心自己的让步不但没拿到全部执行款,申请执行金额减少,损失了利益。其实这个问题就是,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当恢复法院强制执行时,法院是以执行和解协议还是依据执行依据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强制执行的问题。

强制执行达成和解,对方未按约履行,法院依据什么恢复执行?

我国法律规定,执行需要执行依据,比如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法院按照执行依据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法院应当依照执行依据恢复强制执行,此时执行和解协议就无效了。因为执行依据是经过法院审判确定,执行和解协议是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的约定,未经过法院判决认定,法院的执判决书和调解书的效力高于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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