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申請恢復強制執行有時間限制

這期節目我們談下恢復強制執行的時間問題,當申請強制執行後,執行案件會終身有效,雖然在執行過程中未發現被執行人可以執行的財產,法院會終結本次執行,一旦申請人向法院提供可以執行的財產線索,可以恢復強制執行,執行程序直到被執行人履行完義務為止。

未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申請恢復強制執行有時間限制

但是申請人和被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法院會撤銷所有的執行措施,包括取消黑名單和限制高消費,等待對方按協議履行義務。在履行和解協議義務的過程中,法院並不知道被執行人是否履行,履行了多少。所以要求申請人在未履行義務時應當在合理的期限內要及時恢復強制執行,這個合理的時間是兩年,和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是一致,有兩年的時間限制,若申請人未在這個時間申請恢復強制執行,申請人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權利。

未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申請恢復強制執行有時間限制

所以大家要謹記不要以為申請了強制執行,就萬事大吉。對雙方在執行過程中,達成和解的,對方沒有按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一定要記住,要立即向法院恢復強制執行,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

未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申請恢復強制執行有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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