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防夜防,
家賊難防。
我把你當兄弟,
你把我當“錢包”吶!
案情回顧
2019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化名)與被害人劉某從佳木斯回到被害人劉某在寶泉嶺某農場的家中。李某看見被害人劉某房間床上放有一捆百元面值的現金,遂向其借了100元。後李某趁劉某外出買菜之際,到劉某的臥室翻找現金,在被害人劉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其家中價值9000餘元的金戒指、金項鍊、手錶及300元現金盜走。
寶泉嶺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可以酌情從重處罰;其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其犯罪的主要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被追繳發還或被退賠,被害人表示諒解,可以對其酌情從輕處罰。
故以盜竊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各位朋友,自身錢財切不可隨意外露,貴重物品要注意保管,不可隨便亂放,不能讓“有心”之人有機可趁。保護自己的錢財同時,也是在杜絕身邊的人走向違法犯罪之路。
素材來源:刑庭
編輯:尚法君
●公告送達公示!寶泉嶺人注意了,這些案子正在尋找當事人,看看有沒有你認識的!
●送法到企,問需於企——看寶泉嶺法院如何護航企業發展!
●曝光!寶泉嶺人民法院公佈9名限制高消費人員名單!(附查詢被執行人信息方法)
●注意了!一男子拖欠3年的物業費被告上法庭,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