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撈還發朋友圈炫耀?法院這麼“罰”!

詩曰:南有嘉魚,烝然罩罩。君子有酒,嘉賓式燕以樂。

魚肉鮮美,做好了總能讓人垂涎三尺。

而對一些人來講,吃不吃無所謂,釣魚才是不可多得的樂趣,這不,禁漁期都能頂風作案。

9月29日,在安嶽法院、安嶽檢察院、安嶽農業農村局以及馴龍鎮鎮政府、馴龍派出所等部門工作人員的見證下,公益訴訟被告向某來到馴龍鎮陽虹村一河流,開展非法捕撈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的增殖放流生態修復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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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撈還發朋友圈炫耀?抓!

今年以來,向某在禁漁期使用法律禁用的方式,在安嶽縣馴龍鎮陽虹村2組、3組的天然河段裡多次捕撈,捕獲烏魚、鯽魚共計25斤,後在發朋友圈炫耀時被公安民警、漁政部門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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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安嶽法院一審依法判決向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罰金2000元;沒收扣押在案的自制打魚器;責令其在判決生效後二十日內在公開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責令其在非法捕撈水域投放白鰱249斤、花鰱107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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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0點30左右,在工作人員的監督見證下,向某在其捕撈河段將自行購買的魚苗一一投放入該河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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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

“以前不懂這方面的法律知識,結果因為非法捕撈被判了刑,現在又投放了魚苗,這件事教訓太大了。”向陽表示,通過此事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以後一定要增強法律觀念和生態知識,也要多做公益,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公民。

非法捕撈還發朋友圈炫耀?法院這麼“罰”!

通過增殖流放,充分發揮魚類的生態修復功能,在懲罰公益訴訟被告的同時,對廣大社會群眾也起到了教育作用。該活動既是一次保護水域生態環境的法治宣傳和警示教育,又對促進生態保護行政執法、刑事司法和公益訴訟的有效銜接有十分積極的意義,這是安嶽法院立足司法辦案職能,對於修復、保護生態環境的一次有益探索。


最後

請各位市民朋友們牢記

千萬不要進行非法捕撈

如果有發現

請積極舉報

讓我們一起

保護河流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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