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养流浪动物需谨慎 !

案例介绍


王某与赵某是同村村民。2017年9月的一天下午,赵某出去办事,在走到王某家附近时,一只狗突然跑向赵某,并将其咬伤,王某看到赵某被咬伤后,将狗撵走,并开车将赵某送到医院进行治疗。经医院诊断,赵某的伤情为:犬咬伤三级。当日,王某为赵某支付了医疗费叁佰余元。此后,王某不同意为赵某继续支付医疗费用。赵某便自行支付医疗费继续治疗。为此,赵某个人支付医疗费伍仟余元。此后双方协商未果。经核实,咬伤赵某的狗本是一只流浪狗,王某因可怜该只流浪狗,便每日用自家的剩余饭菜对其进行喂养。该只流浪狗也常常在王某家附近出现,王某也并没有对该只流浪狗进行任何的驱赶。最终,导致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流浪狗将赵某咬伤。


律师在此提醒大家。现实中,常有人在自家居住的小区、村子周边喂养流浪动物,善待动物本是人类善良天性的体现,但是个人的善举亦不应将他人置身于被流浪动物伤害的危险之中。


本案中,虽伤人狗系流浪狗,并非王某喂养的宠物,但是实践中对于“饲养人”的认定并非以伤人动物是否饲养在家中的宠物为依据,而是以,是否有实际喂养的行为为依据。本案中王某放任流浪狗取食,事实上即可认定为“喂养”,因此,王某有可能要对赵某的受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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