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上籃球》第一章第7節:有效命中率和造罰球率

《紙上籃球》第一章第7節:有效命中率和造罰球率

前兩節我們介紹了代表著四要素裡攻防“量”的數據,進攻籃板率和失誤率,接下來就代表著攻防“質”的數據,有效命中率和造罰球率了。只要籃球比賽是一項比誰分高的運動,誰更擅長把那該死的球投進就是最重要的一項能力。


先來看算法,造罰球率在BBR和官網之間存在一些差別。官網是把罰球出手數比去投籃出手數;BBR是把罰球命中數比去投籃出手數。後者是認為只有罰進算分的球,才是真正意義上的造罰球。

造罰球率=罰球命中數/投籃出手數


有效命中率則是針對原始的基礎命中率進行的一項改進。基礎命中率是簡單地把投籃命中數比去投籃出手數。這裡忽略的地方在於,籃球場上並不是每個投籃命中都是價值相當的。三分比兩分多一分,那麼三分進球就相當於1.5個兩分進球。


有效命中率=(投籃命中數+三分命中數x0.5)/投籃出手數


或者


有效命中率=(兩分命中數+三分命中數x1.5)/投籃出手數


注意有效命中率完全是可以超過100%的。比如4次出手全是兩分球,命中3個得6分,那麼有效命中率是75%;4次出手全是三分球,命中3個得9分,那麼有效命中率會達到112.5%。


無論是造罰球率還是有效命中率,它們的核心理念都是想告訴你兩件事情:


1.罰球和三分是賽場上很特殊的兩種行為,值得做單獨記錄。罰球是因為這個行為一旦出現,往往就會比運動戰有更高的把握度(奧尼爾等少數人除外);三分是因為進球后會帶來比兩分更大的回報。


2.光單獨記錄還不夠。舊的統計方式,分別記錄命中率、三分命中率和罰球命中率,很容易讓大家只關注三分和罰球到底有多準,而忽視了三分和罰球到底出手幾次或者進了幾個,這是典型的“拋開劑量談毒性”。如果一場比賽下來,你的三分和罰球只有一中一或者二中二,哪怕比對手準得多,又有什麼意義呢?


這個概念大家一旦接受以後,即使不會時刻敲著計算器去算有效命中率和造罰球率,至少在看到一些網站或者文章裡說到“某球隊/球員命中率x%,三分命中率y%,罰球命中率z%”時,要習慣性問一句:“到底各項投了多少?”另外更嚴謹的表達裡,命中率和三分命中率不應該是並列關係,我們應該說“命中率x%,其中三分命中率y%。”


實際上四要素研究到此處,各位應該可以應用它們嘗試做一些基礎的強弱項分析了。比如A隊的百回合得分很高,其中很重要的強項是能控制失誤,造罰球也不錯;明天B隊要打C隊了,B隊平時的進攻籃板率很高,C隊的防守籃板率偏低,B隊在進攻端可能要對C隊爆板,等等等等。


當然接下來大家恐怕就會遇到一個難題,就是如果比賽前或者比賽中雙方的差距,源自籃板、失誤和罰球,這在描述時是比較容易的。但有效命中率作為一個大項,似乎不適合拿來做簡單分析。以下兩種表達都不太合適:


第一種是,“A隊百回合得分很高,其中很重要的強項是有效命中率很高”。好吧不瞭解的人根本不知道你在講什麼。


第二種是,“A隊百回合得分很高,其中很重要的強項是運動戰比別隊更準”。這下不了解的人是聽懂了,但會認為你在講廢話,籃球場本來不就是更準的隊伍更容易打出高得分?


我的意思是,有效命中率既然是四要素裡的一個大項,你可以沿用其它三要素的方式來做分析,但最好不要僅止於此。就好像一支球隊百回合得分高或者低,我們拆分出了四要素來予以解釋。接下來一支球隊有效命中率高或者低,我們也應該繼續往下拆才對。


以進攻端為例,如果只有面板數據的支持,拆分圖應該如下所示:

《紙上籃球》第一章第7節:有效命中率和造罰球率

命中率很好理解,強調比重(比如三分比重就是三分出手數/總出手數)是因為前文也說了,投了多少和準不準是同樣重要的事情。你可以接下來講,A隊有效命中率高,其中三分投得又多又準。B隊三分雖然很準,對有效命中率加成有限,因為他們投得不夠多等等。


但是……嗯我要說但是了。這種拆法仍然存在很模糊的地方,關鍵原因就在於,兩分球只看比重和命中率,依舊不是一項特別適合拿來分析的項目——它和具體出手的位置關係太大了。


A隊和B隊兩分比重相當,A隊兩分命中率更高,其實存在兩種可能性:


1.A隊就是簡單地在三分線內各處都比B隊要來得準。


2.A隊並不需要在哪個區域比B隊更準,他們只需要在籃下出手更多就可以了。


可以說百回合得失分拆到四要素,四要素當中的有效命中率拆到兩分和三分,面板數據在球隊數據基礎分析的歷史使命暫告一段落。我們想研究雙方運動戰兩分投射的細節,必須引進新的統計方式:基於投籃出手點採集的投籃分佈。第一章第8節,主要講投籃分佈。它的出現大大影響了NBA的現代發展。系列文章微博“旋貓”首發,每天中午12點和晚上6點雙更(工作日)或日更(週末)。


註釋:

有效命中率和造罰球率的查詢,大家詳見第一章第4節的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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