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小白,一個禁慾系文藝男青年的形象,雖然銷量還沒有趕上一二線的白酒廠家,但是憑藉優秀的文案宣傳,作為一個傳播開創性表達的白酒瓶,江小白已經在年輕人心中佔據了不可或缺的地位。很多的年輕消費者已經是把江小白作為了一種時尚,作為了年輕的標籤。
隨著時間的發酵,江小白三個字伴隨著動漫作品《我是江小白》在年輕一代中走紅。江小白的品牌形象也已經演變成了具有自傳播能力的文化IP。
1月6日,江小白髮布一條微博:
這場中國白酒知識產權“第一案”終於塵埃落定。
這個案件可謂是白酒行業此類案件的典型案例:一是事關企業標誌品牌商標之爭,在白酒行業具有普遍性;二是時間跨度大,自2013年提出商標異議起,持續了近7年。
下面我們先簡要回顧一下案件的來龍去脈,此次爭議的核心第10325554號“江小白”訴爭商標:
江小白商標爭奪始末
2011年,陶石泉與江津酒廠達成合作意向,開發一款定位於年輕消費群體的白酒產品。
2012年2月20日,由陶石泉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四川新藍圖商貿有限公司(下稱新藍圖公司)和江津酒廠關聯企業重慶市江津區糖酒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江津糖酒公司)正式簽訂《定製產品銷售合同》,江津酒廠授權新藍圖公司為“幾江”牌江津老白乾、“清香一、二、三號”等系列酒定製產品經銷商。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成都格尚廣告有限責任公司從2011年12月19日起,陸續提交“江小白”系列商標的註冊申請。
此後,相關商標轉讓給新藍圖公司,後來又都轉至江小白公司名下。
“江小白”上市熱銷之後,2012年底,陶石泉和江津酒廠終止合作,2013年3月,江津酒廠與新藍圖公司經協商終止合作。
此後,雙方就“江小白”商標出現分歧,江津酒廠稱陶石泉僅為經銷商,“江小白”品牌應屬於江津酒廠,並要求撤銷後來的商標註冊。
在此後的二審程序中,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與原商標評審委員會意見一致,認定新藍圖公司是江津酒廠的經銷商,雙方簽訂的《定製產品銷售合同》並未約定商標等知識產權的歸屬,江津酒廠提交的銷售合同以及產品出貨單、貨物運輸協議等證據表明,在訴爭商標申請日前,江津酒廠已經為實際使用“江小白”做準備,並已經實際在先使用“江小白”品牌。終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維持原商標評審委員會所作裁定。
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審表示,江津酒廠證據不足,無明確證據表明江津酒廠在先使用訴爭商標。
最終判決,“江小白”商標屬於江小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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