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傾心調解促復工 優化營商環境獲讚譽

4月23日,鶴壁中院民三庭成功調解一起涉案標的達4300萬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經過數十天的不懈努力,終使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為雙方企業復工復產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4月29日,河南某置業公司副總經理及辦公室主任專程來到鶴壁中院,向民三庭法官贈送一面“ 依法調解化糾紛、真情服務促和諧” 的錦旗,以表示他們真誠的謝意。

法官傾心調解促復工  優化營商環境獲讚譽

2015年5月,某建築工程局有限公司與被告河南某置業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原告某建築工程局有限公司完成河南某置業公司發包的工程建設項目,雙方對欠付工程款數額、違約責任及竣工資料交付產生分歧,訴至鶴壁中院。2020年3月底,原告某建築工程局有限公司要求對被告河南某置業公司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民三庭承辦法官會同合議庭認真研究案情,通過實地勘察、多方走訪掌握案情。經綜合分析,認為如果貿然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凍結其銀行賬戶,不利於河南某置業公司復工復產。但是在某建築工程局有限公司申請財產保全的情況下,如不採取保全措施,既不符合法律規定,也不利於某建築工程局有限公司合法權益的保護。經查詢,發現被告河南某置業公司名下保證金賬戶、資金監管賬戶均有款項,經全面分析研判,認為對其保證金賬戶採取保全措施、其資金監管賬戶暫不採取保全措施,維持企業的正常運營,有利於其自身恢復造血,更有利於各方合法權益的保護。

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時,全面分析研判案件走向,認為和解是最為理想解決雙方矛盾的方式,既不影響疫情期間雙方企業的復工復產,工程款中的農民工工資也能及時到位。為此,承辦法官通過電話、微信及上門等方式多次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協調;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從事實、法律、訴訟成本等各方面,曉以利害、明法析理。最終,民三庭僅用短短兩週時間,就化解雙方矛盾,促使雙方達成和解。

疫情防控期間,鶴壁中院嚴格落實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的《關於政法機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意見》,出臺專門工作意見,化解矛盾糾紛,助力復工復產,積極服務優化營商環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