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倾心调解促复工 优化营商环境获赞誉

4月23日,鹤壁中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一起涉案标的达43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数十天的不懈努力,终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为双方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4月29日,河南某置业公司副总经理及办公室主任专程来到鹤壁中院,向民三庭法官赠送一面“ 依法调解化纠纷、真情服务促和谐” 的锦旗,以表示他们真诚的谢意。

法官倾心调解促复工  优化营商环境获赞誉

2015年5月,某建筑工程局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某置业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告某建筑工程局有限公司完成河南某置业公司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双方对欠付工程款数额、违约责任及竣工资料交付产生分歧,诉至鹤壁中院。2020年3月底,原告某建筑工程局有限公司要求对被告河南某置业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民三庭承办法官会同合议庭认真研究案情,通过实地勘察、多方走访掌握案情。经综合分析,认为如果贸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其银行账户,不利于河南某置业公司复工复产。但是在某建筑工程局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下,如不采取保全措施,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利于某建筑工程局有限公司合法权益的保护。经查询,发现被告河南某置业公司名下保证金账户、资金监管账户均有款项,经全面分析研判,认为对其保证金账户采取保全措施、其资金监管账户暂不采取保全措施,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营,有利于其自身恢复造血,更有利于各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全面分析研判案件走向,认为和解是最为理想解决双方矛盾的方式,既不影响疫情期间双方企业的复工复产,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也能及时到位。为此,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微信及上门等方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事实、法律、诉讼成本等各方面,晓以利害、明法析理。最终,民三庭仅用短短两周时间,就化解双方矛盾,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疫情防控期间,鹤壁中院严格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出台专门工作意见,化解矛盾纠纷,助力复工复产,积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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