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當地時間11月24日,孟晚舟引渡案中的兩位證人出庭作證,上午是聯邦警察的警員達利瓦爾(Gurvinder Dhaliwal),下午是達利瓦爾的上司、聯邦警察的警長詹妮斯·範德爾·格拉夫(Janice Vander Graaf)。在檢方和辯方律師的交叉詢問中,大體上能勾勒出警方對孟晚舟實施逮捕的大致過程,可以說是一個經過精心設計的陷阱。
據格拉夫所說,她在11月30日獲得逮捕孟晚舟的指令後,她的上司彼得·李(Peter Lee)建議她在飛機上逮捕孟晚舟,而逮捕令的要求是“立即逮捕”。警方證人達利瓦爾也證實,他和葉警官沒有擔憂過在飛機上逮捕孟晚舟。
到了第二天,也就是2018年12月1日9點30分,距離孟晚舟搭乘的飛機還有2個小時就要抵達機場的時候,聯邦警察與邊境管理局在機場召開了一個聯席會議。這個會議設計了“先檢查、後逮捕”的計劃,也就是先由邊境管理局對孟晚舟進行檢查,再由警方逮捕。
據格拉夫回憶,參加這次會議的人有她的4名下屬:葉某、蘭迪(Lundie)、麥克雷(McRae)、達利瓦爾(Dhaliwal),以及邊境服務局的迪倫(Dhillon)、柯克蘭(Kirkland)和卡特拉加達(Katragadda)等人。格拉夫說,她只是在會議即將結束的時候才到會,與會的警官向她做了彙報。
那麼,到底是誰牽頭召開了這個會議呢?邊境服務局和警方的人都說不清楚,甚至有證人說,他們是臨時湊在一起開會的。
△格拉夫2018年12月1日的工作筆記也沒有記錄這次會議
無人主導,就成了會議的三大迷之一。
三大迷之二,就是不知道誰提出來的“先檢查、後逮捕”的主意,達利瓦爾警官甚至認為是通過頭腦風暴設計了這個計劃。
第三個謎團就是,與會的所有人都沒有在工作筆記中描述這次會議,甚至根本沒有提及這個會議。
這就出現了一個奇怪的現象:一個精心設計的逮捕計劃,竟然“無人認領”!與會者都知道他們要逮捕的是個重要人物,可制定逮捕計劃的會議竟然是幾個人湊巧碰到一起開的,這樣的會議比湊一個牌局都要隨意。
辯方律師23日在庭上公佈的證據顯示,達利瓦爾和他的上級格拉夫(Janice Vander Graaf)在2018年12月1日7:47有一通長達14分鐘的電話,兩人隨後還有一則短信記錄。達利瓦爾承認,他與格拉夫談的是發出“協助令”(Assistant Order)讓邊境服務局幫助警方對孟晚舟進行調查。協助令是聯邦警察要求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幫助其進行秘密收集證據發出的公函。也就是說,聯邦警察在制定逮捕計劃時,確實討論了由邊境服務局配合其對孟晚舟進行秘密調查之事。隨後,兩個執法部門在9:30的聯席會議上敲定了逮捕計劃。
從時間順序上看,警方主導這個會議並提出“先檢查、後逮捕”的可能性更大。
△對孟晚舟的逮捕令上有明確的“立即逮捕”字樣
在24日的交叉詢問中,達利瓦爾警官承認了一個重要事實,就是邊境服務局的人在廊橋處扣押了孟女士的手機並放進具備電磁隔離特性的袋子裡之後,邊境服務局就沒有再進行檢查,甚至沒有取出來過,而是直接交給了聯邦警察。這就證明之前,邊境服務局的證人所說的,扣押孟女士手機是出於國家安全考慮需要進行檢查的說辭根本不成立。
達利瓦爾也承認,警方獲得手機就是為了配合美國聯邦調查局的調查。
△孟晚舟的兩部手機和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等
加拿大警方向美國執法部門提供孟女士的手機等信息並非不可以,而是應該獲得授權。在辯方律師的詢問下,達利瓦爾承認,他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不僅抄下了孟女士的兩部手機和其他電子設備的國際移動設備識別號(IMEI)、系列號等,還對這些設備拍了照片,並把這些信息和照片等都交給了Ben Chang,也就是那個拒絕出庭作證的警方關鍵證人。
△Ben Chang代美方向達利瓦爾索要孟晚舟電子設備信息的郵件
儘管Ben Chang拒絕出庭作證,但是其他人的證言也能佐證一些他的所作所為。辯方律師請達利瓦爾回憶,他是否向格拉夫電話裡說過,或者在電子郵件裡說過,他認為Ben Chang已經把這些電子設備信息交給了美國方面。達利瓦爾說他不記得了。但是,從格拉夫的工作筆記和Ben Chang給他發的電子郵件中可以看到,確實存在這種可能。而這位證人拒絕出庭就使得他到底是否向美國方面轉移了這些信息,難以得到他本人的親口作證。
△格拉夫的工作筆記中的一頁記錄了達利瓦爾關於Ben Chang的事
在格拉夫的工作筆記中,明確記載著:Ben Chang向達利瓦爾索要所獲物品的系列號等,說是交給美方聯絡官。達利瓦爾說他相信Ben已經向美方提供這些信息的事。
△Ben Chang否認他向美方提供過孟女士電子設備信息的書面證言
如果這位Ben Chang沒有向美方提供這些電子設備信息,就很難解釋,美方通過他(負責經濟類犯罪)索要這些信息,達利瓦爾也按照他的要求提供了信息,還拍了照片。但是Ben卻把這些信息和照片全部截留了,而沒有交給美方。這顯然不合常理。
退一步講,就算Ben Chang真的沒有交給美方,無論是對於加拿大還是美國,他的做法都是合法的,無可指摘,他完全沒有必要害怕出庭作證。那麼現在,Ben拒絕出庭作證,事情的真相不是顯而易見了嗎?(總檯記者 張森)
(編輯 趙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