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冒領了23位村民的醫療救助金?幕後黑手竟是……

刑事案件涉扶貧領域財物的及時返還,關係著貧困群眾的切身利益。最高檢今年11月發佈的3起典型案例,有著案例示範、引領和指導作用。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推動涉扶貧領域財物實現依法快速返還,幫助貧困群眾脫貧致富,防止貧困家庭“因案返貧”,為決勝脫貧攻堅貢獻了檢察力量。

村民領到了被挪用的徵地補償款

近日,最高檢發佈了三起涉扶貧領域財物依法快速返還的典型案例,河南省魯山縣檢察院辦理的崔某挪用公款案榜上有名。作為這起案件的承辦人,魯山縣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杜娟向記者講述了該案辦理過程中的一些故事。

今年5月,該案移送魯山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杜娟經審查查明:2012年5月,魯山縣財政局將某鄉某村的鄉村建設徵地補償款1011萬餘元撥入鄉財稅所,後財稅所陸續將大部分補償款下撥。由於其中兩個村民小組在部分土地權屬問題上存在爭議,涉及該部分的補償款18萬餘元滯留在鄉財稅所賬戶。2017年3月,兩個村民小組商議並經鄉政府同意,決定先將補償款從鄉財稅所領出,由時任該村村委會委員的崔某保管,待爭議問題解決後再予分發。2018年3月27日,崔某通過轉賬方式支取15萬元徵地補償款,用於本人在新疆種植西瓜。後崔某投案自首,退繳其挪用的15萬元。

本案的案情並不複雜,但案件發生的原因卻引起了承辦檢察官杜娟的注意。被徵用的土地權屬爭議是什麼?為什麼這麼長時間還未解決?有沒有解決的可能?如果把徵地補償款返還給群眾,這個案件的辦理效果會不會更好?一系列的問題在杜娟的腦海中反覆出現。是視而不見將案件一訴了之,還是深入挖掘注重“三效合一”?她作出了一個檢察官應有的選擇。

“大姐,在家呢,我是魯山縣檢察院的杜娟,想找您瞭解一下當年咱們村兩個村民小組關於土地爭議的事情。”“妮兒,這麼熱的天,你還來回跑,也不怕中暑了,趕緊進來喝口水,聽我慢慢給你講。”在炎熱的6月,這樣的對話,一天中要在杜娟和村民之間發生好幾次。為了弄清楚涉案的土地權屬爭議,杜娟每天都要頂著烈日進村入戶走訪瞭解情況。

原來,涉案的土地位於兩個村民小組交界處,之前屬於荒地,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一直由其中一個村民小組的村民耕種。2011年11月,該鄉土地被徵用,涉及本案土地共計18萬餘元的徵地補償款,另一個村民小組的群眾提出權屬爭議,從而導致補償款先後滯留在鄉財稅所賬戶和崔某賬戶。

找到問題根源是成功的第一步,但接下來在魯山縣檢察院組織關於本案徵地補償款處理的第一次座談會上發生的一幕,就給自信滿滿的杜娟以當頭一棒——部分與會代表對涉案土地權屬爭議能否解決、徵地補償款能否下發都持保留態度。經過多方協商溝通,在第三次座談會上,她提出的先列明涉及群眾,由兩個村民小組代表協商制定一個分配方案,徵得群眾同意後,再按照這個方案分配徵地補償款的建議得到與會代表的一致同意。

6月15日,魯山縣檢察院將15萬元涉案贓款返還至鄉政府代管的村賬戶上,並跟進督促兩個村民小組代表協商制定徵地補償款分配方案及村委會按照方案將補償款發放到包括13戶27名貧困群眾在內的村民手中。

“真是太好了,你剛來的時候我們都還說,一個柔柔弱弱的小姑娘,咋可能把這麼多年的矛盾爭議給解決了,沒想到你還真給辦成了,俺們村民都真心感謝檢察院,你們檢察院就是這個。”在去涉案村對崔某進行社會調查的路上,領到補償款的群眾高興地對杜娟邊說邊豎起了大拇指。

通過走訪鄉村兩級領導幹部及群眾,檢察官也瞭解到崔某為人比較好,工作勤奮、執著,平時遵紀守法,群眾基礎很好。崔某去新疆種植西瓜比較早,在他的帶領下,全村有100多戶村民去新疆種西瓜,其在人力、技術等方面給予指導幫助,為村民脫貧致富貢獻了力量。綜合考慮全案情況,依法對崔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誰冒領了23位村民的醫療救助金?幕後黑手竟是……

魯山縣檢察院檢察官杜娟公開宣佈不起訴決定書。

6月18日,崔某挪用公款案不起訴決定公開宣佈會舉行。魯山縣檢察院邀請縣、鄉、村三級相關人員參加並座談交流,檢察官杜娟公開宣佈不起訴決定書,對犯罪事實、法律適用及相關知識進行通俗易懂的講解,結合案件宣傳涉農職務犯罪的嚴重危害性及其警示意義,提高了包括崔某在內的相關人員對涉農領域職務犯罪危害的認識。

“作為一名有40年黨齡的老黨員,我慚愧啊,都是我一時糊塗犯了大錯,謝謝檢察院給我這個機會,我以後一定好好表現,繼續發揮自己在西瓜種植方面的優勢,為村民脫貧致富貢獻一點綿薄之力。”崔某眼含淚水誠摯地表態。

“真得感謝檢察院,這次對崔某從寬處理,也是對咱們村裡工作的大力支持。”“這次的公開宣佈會也是對咱們農村幹部的一次普法會,今後咱們一定要加強法治意識,絕不能稀裡糊塗地就犯了法……”與會代表們紛紛發言,表達對這次不起訴決定公開宣佈會的支持與肯定。

針對當地鄉政府財務管理制度不規範、村組公私賬戶混用、資金使用不規範等問題,該院還依法向鄉政府發出檢察建議書,督促健全村級財務管理制度、規範村集體資金審批使用流程、設立村與組公立賬戶、加強資金監督管理,建議開展以案促改,加強法治教育,增強工作透明度。接到檢察建議書以後,鄉政府制定健全了鄉村級財務管理制度,積極推行村、組財產由鄉政府統一管理機制,規範村集體資金審批使用流程,加強資金監管。

15萬元醫療救助金返還到社保專戶

近期,最高檢公佈了三起涉扶貧領域財物依法快速返還的典型案例,江蘇省豐縣檢察院查辦的徐某、莊某貪汙、詐騙案位列其中。徐某是豐縣某鎮原民政專幹,莊某是該鎮某村原村支書。2011年至2012年間,二人共同偽造村民救助申請23份,貪汙、詐騙大病救助金多達32萬餘元。2010年至2011年間,徐某還夥同連某(另案處理),利用職務便利偽造14人的醫療救助申請材料,套取醫療救助金17萬餘元。

23人的申請材料全系偽造

23人的申請材料全系偽造,且當時無一名村民提出質疑或報警,辦案檢察官在審查案卷時敏銳地感覺到,這不是僅靠犯罪者膽大心細就能做到的,審批程序一定存在漏洞。“你敢拿這麼多村民的證件偽造申請材料、領取醫療救助金,怎麼做到不被他們發現的?”面對辦案檢察官的訊問,莊某交代說,當時村民住院費用在經過農合報銷以後,剩餘費用金額超過1萬元以上的,就可以申請大病救助。按照程序,村民需從鎮民政辦領取救助審批書,交由所在村委審核簽字,最終連同其他證明材料和村幹部一起交到鎮民政辦審核,最終上報縣民政局審批。

“村民普遍對政策瞭解不到位,村幹部與民政辦兩級審批流程過於簡單,這些情況都給他們留下了可乘之機。”辦案檢察官介紹說,2011年4月,莊某找到鎮裡負責審批的民政專幹徐某,在交情和利益面前,徐某很快淪陷,兩人實施了一系列騙取救助金的行為。

莊某利用自己村支書的職業身份,輕易地獲取了村民信任,設法拿到他們的相關證明材料,偽造憑證交由徐某審核上報,申請救助金。案發後,村民們仍對被冒領救助金一無所知。

直至本鎮無村民可利用,2011年11月,利慾薰心的二人又將手伸向其他鄉鎮。不同的是,其他鎮民政辦的審核超出徐某的權限,此後徐某便帶著莊某去相應的鎮民政辦,以欺騙的方式繼續辦理手續。

醫療救助金屬於扶貧領域財物

2019年9月2日,豐縣公安局對徐某、莊某涉嫌詐騙罪立案偵查。9月10日,豐縣檢察院派員參與討論徐某、莊某詐騙案。在會上,檢察官通過對證據進行梳理,發現材料的審批蓋章涉及多個鄉鎮,二人還涉嫌職務犯罪,並指出,徐某、莊某在他們所屬鎮騙取醫療救助資金,利用的是各自職務便利,涉嫌共同貪汙犯罪;徐某、莊某通過欺騙其他鎮民政辦獲得醫療救助資金,與自身職務便利無關,涉嫌詐騙犯罪。檢察機關將上述意見反饋給公安機關、監察機關,三方達成共識,本案依法分別由監察機關調查、公安機關偵查。

2019年10月14日,經監察機關商請,豐縣檢察院派員提前介入徐某、莊某貪汙案,就案件定性、法律適用等問題提出意見。10月17日,豐縣監察委員會將徐某、莊某涉嫌貪汙案移送審查起訴,涉案贓款15萬元隨案移送。11月1日,豐縣公安局將徐某、莊某涉嫌詐騙案移送審查起訴。

“根據《豐縣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實施細則(試行)》《豐縣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城鄉醫療救助是對患病困難群眾在獲取國家規定補償後,個人負擔仍然較重而給予的補充性醫療救助,具有扶貧、救濟性質。據此,我們認為徐某、莊某貪汙、詐騙的醫療救助資金屬於扶貧領域財物,莊某退繳的15萬元贓款應依法返還。”辦案檢察官介紹說,2019年11月8日,該院在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參與下,將15萬元返還至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財政專戶負責人表示:“這筆返還的資金將繼續用於民生問題的解決。”

檢察建議促進機制完善

今年7月,豐縣檢察院針對辦案中發現的醫療救助資金管理漏洞,向縣民政局、財政局發出檢察建議書,指出醫療救助制度在財務公開、監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並建議明示申請條件、審批流程和發放數額標準,公佈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定期跟蹤檢查使用情況。

之後,縣民政局、財政局聯合有關部門對醫療救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全面梳理排查,召開醫療救助工作專題培訓會,開展城鄉低保專項治理活動,並研究出臺《關於脫貧攻堅普查和問題排查整改方案》,建立健全“醫療救助暨醫保扶貧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等專項制度。

民政局工作人員表示:“這起案件警示我們絕不能放鬆警惕,必須嚴格結算審核,進一步完善機制。”

8月11日,豐縣法院作出判決,以貪汙罪、詐騙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34萬元;以貪汙罪、詐騙罪,判處莊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23萬元。

當好農民工的“護薪人”

“42名農民工及親屬當時都特別開心,紛紛讚揚檢察機關真是農民工的‘護薪人’,大家在這起案件中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公平正義。”12月9日,記者來到陝西省吳堡縣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寇利霞向記者講述了今年春天向44名農民工發放勞動報酬款的情景,這是他們已被拖欠兩年多的工資,在疫情期間能全部收到,這讓他們既意外又感動。

2017年3月,吳堡縣當地政府為扶貧助困造福群眾,投資實施了王家圪嶗村辛舍窠自然村內的道路拓寬工程。犯罪嫌疑人李某承包負責該項目,僱農民工進行施工。6月30日,道路拓寬工程竣工,吳堡縣扶貧辦即將13萬餘元工程款轉入李某賬戶,但李某以種種藉口拖延拒不發薪,於7月5日攜款逃離吳堡縣,此後將該款轉移用於其個人投資和消費,導致包括11名貧困戶在內的44名農民工勞動報酬12萬餘元長期拖欠。此後雖經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多次責令,李某仍躲匿外地拒不支付。

2019年11月,吳堡縣警方對李某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立案偵查。

“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全力維護政府聲譽和社會和諧穩定。”吳堡縣檢察院始終高度關注該案的進展。2019年12月,李某被抓獲歸案。吳堡縣檢察院迅速介入,積極指導公安機關開展偵查工作。12月2日,此案提請逮捕。檢察機關受理後,於當天即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對李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決定。

今年2月1日,該案被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受理之時正值疫情防控緊要關頭,為防止疫情防控期間社會矛盾激化,辦案檢察官在審查起訴期間對李某充分做好釋法說理工作,指出其犯罪行為的嚴重危害,促使其認識到自己的行為侵害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李某認識到其行為的危害性及後果,表示自願認罪認罰,並委託家屬籌集資金,爭取儘快還給農民工。隨後,檢察機關開展對李某家屬的思想工作,使其家屬意識到要通過退繳贓款等實際行動,消除李某犯罪行為的影響,取得受害農民工諒解。3月7日,李某家屬代退了拖欠的農民工勞動報酬12萬餘元。

寇利霞介紹說,本案辦理期間,大部分農民工由於疫情影響無法外出打工,經濟收入受到影響,特別是11名貧困戶家庭生活艱難。吳堡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涉案財物已追繳到案且權屬關係已經查明,有明確的權益被侵害的個人,返還不影響訴訟正常進行或者案件公正處理,犯罪嫌疑人以及利害關係人亦對涉案財物快速返還沒有異議,具備依法快速返還勞動報酬條件,決定及時返還農民工。

誰冒領了23位村民的醫療救助金?幕後黑手竟是……

吳堡縣檢察院檢察干警向44名農民工發放拖欠兩年多的全部勞動報酬款。

在收到工資款的第二天,該院副檢察長李秋平和幹警們即來到發案地,選擇王家圪嶗村一處空曠地作為返還工資款的現場,在做好相關防疫措施後,向44名農民工悉數發放了全部勞動報酬款。

“感謝檢察官執法為民,在疫情防控關鍵期間為農民工維權,討回了我們的血汗錢。”44名農民工領到了拖欠兩年多的工資後,紛紛向吳堡縣檢察院的辦案檢察官表達感激之情。

在辦理這起案件過程中,該院注重在依法辦好案件的同時,做好檢察宣傳工作,通過相關媒體進行了系列法治宣傳,包括依法辦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推動開展涉案財物快速返還、統籌協調檢察工作與疫情防控等內容,取得良好社會效果。

3月17日,吳堡縣檢察院以李某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向吳堡縣法院提起公訴。最終,法院採納了從輕減輕處罰的檢察建議,依法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李某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檢察日報 劉立新 鄭涵 盧志堅 宋坤 倪建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