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不動產,法院不負責騰退怎麼破?

通過N多輪激烈的競拍,終於拍到了自己心儀的房子,滿心歡喜的想著住進去的種種······

沒想到房屋有人居住,法院也不負責騰退。

被現實打臉,有苦難言。


房屋之所以會被法院強制拍賣,大多都是因為業主無力償還欠款導致,並不都是業主自願,所以少部分會出現以上這種清場困難的情況。

正常來說,在拍賣公告中,房屋是否存在被執行人居住,是否存在騰退困難的情況都會加以說明。競拍成功後,如果出現房屋被佔用的情況,法院不負責清退,需要買受人自行來處理。


一般比較困難的清退大概有以下兩種情況:

被執行人居住

房子在拍賣後,已經過戶成功,原房主是沒有該房子的使用權的。可以先與原房主進行協商,協商未果可以走正常的訴訟流程,讓法院幫忙強制執行。

但是,如果該房產是被執行人名下唯一一套房產,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需要給與6個月的寬限期,到期未執行,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房屋有租賃

本著“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租客就算不騰房也是合法的。

如果租戶與原業主簽訂的租賃合同發生在房屋被查封后,租賃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也避免了有些原業主利用“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惡意租賃給其他人的情況發生。


如果是查封前的法拍房就得注意了。根據法律規定,法院拍賣當事人的財產,拍賣前租戶應當向法院提交租約證明,倘若在拍賣前無法提供卻在拍賣後聲稱自己是租戶並和業主簽訂了租約合同,其再提交租約證明,法院有權不支持。

另外一些長達十多年的租約合同、一次性付清多年租金等不符合常理的租約合同,也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認可,這些情況下都可以向法院申請租約無效。

法拍不動產,法院不負責騰退怎麼破?

或許有部分人看到這裡就已經打消了購買法拍房的念頭,但是,雖然法院不負責騰退,堯程國際法拍卻可以幫你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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