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自報警

獨自報警

從這個季度開始,除了延續既有的人物報道,虎嗅“新女性”欄目還將逐季設定特定話題,以該話題為索引,呈現多種場景下的女性自我發展與成長。

本季度話題關鍵詞是“獨自”。

第一篇,我們將視角投向那些從茫茫人群中“獨自”站出,坦陳自己(曾)受到性侵或性騷擾的女性。

公開指控、甚至報警,這注定是一個“孤單”的舉動。當她開腔,她將面臨的是司法機構、輿論、親友、陌生人全方位的檢視,接近孤立、幾近無援。

而這不會是某一個受害者的故事,這是全體女性有可能面對的困境。

它源於何處,怎麼打破?

題圖來自電影《不能說的夏天》劇照

虎嗅年輕組作品

作者 | 常芳菲

獨自報警

“我很希望讓他(鮑毓明)自己意識到,他讓我很痛苦,他毀了我一生。”

這是日前(4月16日)新京報報道中,李星星(化名)的公開回答。而面對指控,嫌疑人鮑毓明則堅稱自己“很坦然”。

不僅當事雙方各執一詞,在不同媒體的報道中出現了各種版本的“李星星”——她可能是14歲受到侵犯的受害者;她又“像是向‘養父’尋求安全感的缺少關愛的少女”。這種截然不同的描述和對事實的判斷在輿論場中引發了巨大爭議

幾乎同一時間,Jingyao在明尼蘇達波利斯法院對劉強東涉嫌強姦正式提起民事訴訟整整一年之後,據美國相關法院官網顯示,4月6日,劉強東方面確認收到起訴書,並委託律師向法院提交出庭應訴的通知(Notice of Appearance)。

被告同是社會名流,控訴者揹負巨大的壓力,她希望社會能給出法律維度的答案,然而,推進同樣艱難緩慢

讓人遺憾的是,不少人投向這些女性的眼神充滿審視、揣測、甚至冷漠之意。“證詞前後矛盾”、“一場精心策劃的仙人跳”、“對方有權有勢為什麼選中普通女性”等等,每條來自虛擬世界的指摘背後,都是一個人真實的聲音。

當被媒體問及有多少新聞用戶會相信自己時,Jingyao曾無力地說:只有三種人會站在她這邊——被性侵過的女性、女權主義者、認識她的人。“肯定沒有30%,最多10%。”她說,“我一開始不想報警,因為我就知道會是這樣的結果。人們看到我就會說‘她的故事太多漏洞了’。”

這並不是一個鮮見的局面。從站出來的一刻起,她們就不得不做好準備,獨自和大多數人的審視和懷疑作戰。

“我被雷劈了”——這是一個遭遇性侵女性的感受。雷劈與性侵表面的共同點:它們看上去都是小概率事件,能置人於死地,即便倖存也會留下可怖的傷疤。而這個近於本能的聯想讓人覺得不安的點在於:它對受害者有明確的道德指向——也就是說,她一定做錯了什麼,才會遭此厄運

事實當然並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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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毓明案引發爭議後,微博一位女性網友@貼著創可貼的太史毛球,公開了自己隱藏的秘密——在她只有7歲時,17歲的表哥多次以遊戲的名義性侵她。但在長達20年的時間裡,她始終保持沉默。

在這條微博發出24小時之後,她收到了超過4萬條私信,在這個樹洞裡,女孩和男孩敞開心扉,講述自己遭受性侵的經歷,而大部分施暴者都是熟人和長輩:

“我沒有勇氣把這件事告訴我媽,只能儘量避開和繼父的一切接觸,我太膽小了。這件事一直沒敢告訴任何親人,說實話我並不覺得他改過自新,只是因為我現在處於更強勢的地位,才讓他不敢招惹。”

“我雖然沒有被毀掉一生,但是我特別想把他(繼父)送進監獄,然後告訴他親生女兒。”

“我知道我沒有錯,但我噁心我自己的身體。除了我和那個人,沒有第三個人知道,我憋著這個秘密十多年,一直以為到死都不會說出來。”

這四萬個受害者,在漫長的時間裡,在沒有人的角落中,永遠記得,又永遠沉默。

數據同樣勾勒出令人心碎的圖景。

在《恥痛與重塑:兒童期性侵犯受害者的自我保護因子提升》一文中稱,研究表明,針對中國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中,隱案比例高達1:7,也就是說,在7起案件中,只有其中1起正式進入了司法程序。且性侵案件逐漸呈現低齡化的趨勢,受害者集中在7歲~14歲之間。

歐美也不例外。

面向英格蘭和威爾士的“強姦危機”數據報告顯示,年齡段在16歲~59歲的女性中,高達20%的女性遭受過不同程度、形式的性侵犯,而這85000人當中,只有15%的人選擇向警方報案

根據美國一項針對校園性侵案的調查顯示,90%以上的受害者選擇沉默。

在許多美國男性口中“已經失控”的#MeToo運動,直到2017年10月才引起大範圍的注意。

而另一個可以用來對比的事實是,成為運動導火索的好萊塢大鱷哈維·韋恩斯坦已經用熟練的手段性侵超過30位女性,受害者名單中包括了安吉麗娜·朱莉、烏瑪·瑟曼、伊娃·格林、格溫妮絲·帕特洛。從

他開始用各種手段圍獵女性到被定三級強姦罪,監禁23年,正義遲到了超過40年

直到2017年,這些在外界看來早已功成名就的女性,最常見的表態仍然是:如果有人願意公開站出來,那我也可以。

這暗合了另一條時間線。我國首例因性侵而將教授和南昌大學同時告上法庭的案例同樣發生在2017年。面對“首次”這樣的字眼,當事人小柔(化名)說:我不喜歡媒體的這種表達。這種事(性侵)這麼多,而我竟然是第一個起訴的,感覺好奇怪

這似乎也反映了外界的疑問。大量受害者為什麼不願意站出來。

林奕含曾經在《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給出過這樣的回答:

我的孤獨不是一個人的孤獨,而是沒有人的孤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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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出來意味著什麼?意味著要一個人同時面對司法機關、家人、朋友、陌生人、輿論全方位的嚴苛審視。

一項調查顯示,阻礙受害女性報案的理由有三點,其中提及頻率最高的是——畏懼他人知情

你不必是一個完美的人,但受害者必須完美。

根據豆瓣網友“小波伏娃”總結的完美受害者規則,我嘗試改寫了一個性侵完美受害者的充要條件,具體如下:

1.性侵必須有足夠的、多方面來源的證據支撐自己“被強迫”、“非自願”,同時措辭嚴謹,邏輯清晰;

2.假設自己沒有第一時間拼死抵抗,要有非常充分的理由解釋;

3.沒有可以被人肉出來的前科和不能見人的黑歷史;

4.與施暴者不存在明顯的權力不對等與社會地位落差(例如教師學生、導演演員、上司下屬、普通人與上市公司高管的關係);

一旦受害者不符合這種假想,就會被認為是自找自願的。而排名第二的理由正是“他人可能會認定案件發生是自己的錯”。而事實上,這樣的假想,無論從司法角度、權力結構都無法真實存在。

在法律維度上,性侵是否成立只需要證明兩個問題:

1)是否發生過性行為;

2)是否為雙方自願;

然而由於過程的私密性,證明“非自願”變得異常艱難。

當我諮詢一位女性律師,是否只有存在掙扎的證據才能證明自己“非自願”的時候,她的態度立刻曖昧起來:“法律層面上不能這樣解讀。因為鼓勵拼死抵抗很可能會危及當事人的生命。但從取證的角度看,顯然掙扎痕跡會讓司法機關作出對受害者有利的判斷。”

即便是鼓勵反抗,對受害者來說都是相當困難的。

根據斯德哥爾摩強姦救助中心的調查,70%的強姦受害人在遭受性侵的過程中,會因為恐懼而導致身體無法動彈,無法表示拒絕,陷入一種解離狀態

,即緊張性強直靜止(Tonic Immobility),通俗來說,受害者會陷入“假死”狀態。

王爾德曾說,生活中的一切都是有關於性的,而只有性本身,關乎權力

越來越多的研究者和臨床工作者指出,性侵犯是源於施暴者對於控制和支配的渴望。精神分析師 Yonack 認為,當弱勢一方有所求,無論是工作、成績、晉升的機會,能夠幫助他實現這一切的另一方就擁有“權力”。而這方所實施的性侵就是“權勢性侵”。

另一方面,施暴者的權力又會阻礙受害者在當下傳遞拒絕意圖、事後提起訴訟。剛剛被判強姦罪名成立,入獄四年的臺灣導演鈕承澤,早在2007年就被傳強迫演員柯奐如全裸拍攝床戲。

當年,柯奐如在Facebook裡這樣說:

因對方是導演,同時是男主角,當拍攝進行時,我感受到對方觸碰令我不舒服之處,我是無法主動喊停的。

在現場,已無其他人權力在您之上。當您作為中間人的時候,

我只能被迫接受這樣的處理方式和您的道歉

甚至有的時候,連受害者都不清楚自己是否“自願”。說服自己主動“愛”,可能受害者唯一的出口。

前文提到對教授和南昌大學提起訴訟的案例中,受害者小柔(化名)也強迫自己愛上這位教授,也曾發送過表達愛意的信息。代理律師萬淼焱曾說 ,“我們不得不承認像小柔這樣遭受侵害後又強迫自己‘愛上’加害人,發送過表達愛意的信息並保持關係長達幾個月,確實無法以強姦罪或猥褻罪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

林奕含在其長篇小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裡這麼寫道:“我想出唯一的解決之道。我不能只喜歡老師,我要愛上他。你愛的人要對你做什麼都可以,不是嗎?”

而最終,在林奕含自縊死亡113天后,臺南地檢署經過調查宣佈不起訴陳星。因為即便根據心理諮商記錄,也有前後矛盾的證據出現。林奕含曾說自己“被強迫”,同時也曾表明“就是一場戀愛”。

前後矛盾的證詞、權力的不平等、沒有激烈反抗和施暴者暴力脅迫的證據,性侵就很容易被外界解讀成“各取所需的交易”

“受害者原罪論”概念最早見於20世紀60年代,由梅爾文·勒納提出。他稱“這是為社會中的不平等和不公正現象在法律與道德上取得表面合理性而狡辯”。

那些傾向於審查受害者的人,對於世界絕對公平有一種病態的迷信,當它們對改變事實越無力,對受害者的責備就越無理。因為不能懲罰強者,就通過懲罰弱者來發洩自己的焦慮和恐懼

“帕特洛還不是為了拿到角色”、“她都是看上了男方的地位與身份”,旁觀者長出一口氣——對他們來說,這個答案顯然比這個世界就是有毫無理由的施暴者,令人安心

受害者只會淪落到被懷疑、羞辱的境地,不得不和大眾為敵,這讓許多受害者寧可自認倒黴,也不願意公開談及這種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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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個社會的參與下,受害者的孤獨循環正在形成:性侵犯會傾向於挑選經濟地位弱勢、父母關係不夠緊密、落單的女性,而在施暴者得手後,對性的禁忌和外界的審視又令他們更加孤單。

而唯一能夠打破這種循環的,就是法律和輿論的力量。

2008年,美國華府發生了一起“令人難以置信的強姦事件”——這正是2016年兩家非營利新聞機構報道該案件的特寫題目,該報道獲得當年普利策獎。在這篇報道中,由於受害者拿不出更有力的證據和未成年人的身份,警察“相信這案子不值得浪費時間”,先是輕率地相信是她在編造謊言,並且起訴了她。

而對性的禁忌和羞恥,也為了讓整件事快些過去,受害者最終更改了口供,承認自己虛假報案。得知這個消息之後,她的朋友們一個個打來了絕交電話。直到後續又有類似強姦案發生,兩個女警察才最終艱難追查出罪犯。

7年之後,遠在東亞的伊藤詩織,打破了東亞女性的沉默。

2015年4月3日,伊藤詩織與山口在東京壽司店共進晚餐,討論赴美工作簽證的問題。在伊藤喝過兩合酒後,就感到頭暈目眩,一進洗手間就跌坐在馬桶蓋上,失去意識。

隨後,她被山口性侵。伊藤詩織決定報警。而接警的警員第一反應是:這種事太常見了,不好辦。最後,其中一個警員問:“可能不太好回答,但......你是處女嗎?”

2年之後,2017年5月29日,在父母的反對下,伊藤在東京地方法院二樓的會長召開媒體見面會。

然而這種挺身而出,帶來了改變。

2017年年底,《紐約時報》以“She Broke Japan’s Silence on Rape”為題,大篇幅報道了伊藤詩織的故事。同年,日本修訂了刑法。強姦的最低刑期由3年調整至5年。

2019年12月18日,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最終作出裁決,認定性行為沒有徵得伊藤詩織的同意。四年之後,伊藤勝訴了。

而鮑毓明案中,李星星(化名)的控告最終能否得到法律層面的支持,目前看來仍是未知數。

我們所能確認的是,女性被性侵現象以各種形式廣泛存在,而絕大多數受害者依然在沉默地忍受、甚至接受

而只有廣泛而持續的曝光,才能讓侵犯者有所忌憚、有所收斂,才能讓更多女性瞭解何謂好與正常的兩性情愛關係,進而更好地保護自己。

那麼,如何打破這條沉默的螺旋,讓更多受害女性勇敢發聲、讓更多女性免受侮辱?

責任與權力在每位女性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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