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口疫情防控14號通告:嚴防境外疫情海上輸入

關於嚴防境外疫情海上輸入的通告

(第14號)

為嚴防境外疫情經海上輸入我市,現就嚴厲打擊海上非法入境、加強海上船舶管理等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企業、組織、個人以任何形式,非法組織、運輸境外人員經海上通道入境我市,或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員。

二、境外人員進入我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有關規定,並嚴格執行疫情防控有關規定。

三、非法入境我市人員,應立即向公安機關或其他有關部門投案,如實陳述非法入境事實。

四、嚴格落實船東、船長和港口、碼頭、停泊點經營者防疫主體責任。各類進入我市海域的船舶必須按照我市防疫要求落實相關防控措施。嚴禁各類船舶未向主管部門報備在我市海域作業、停留,嚴禁擅自搭靠在我市海域航行的各類船舶,嚴禁違規接駁或非法載運非本船工作人員。

五、旅館經營業主、出租房房東、用人單位、勞務市場在日常信息採集過程中發現非法入境人員的,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並嚴格落實住宿旅客實名登記、流動人口信息採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和及時報送、亮碼通行等制度。

六、群眾如發現偷渡違法犯罪行為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舉報(舉報電話:110、0535-6737110或0535-8788741)。舉報內容經查實的,將視情予以獎勵,同時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對威脅、報復舉報人的,依法從嚴懲處。

七、違反本通告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主動投案、如實陳述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特此通告。

龍口市新冠肺炎疫情

處置工作指揮部

2020年4月26日

龍口海警工作站通告

廣大龍口漁民朋友們:

龍口海警工作站提醒您,全球疫情仍在蔓延,為保護您自身及家人健康,嚴防疫情海上輸入,海警機關將嚴厲打擊偷渡、走私等違法行為。希望廣大漁民積極參與海上防疫工作,一旦發現偷渡、走私等行為,請立即向海警機關提供有關線索。我們將與您共抗疫情!

舉報電話:95110或0535-6737110

煙臺海警局龍口工作站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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