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沙县东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批复闽政文〔2020〕55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沙县东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请示》(明政文〔2019〕65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沙县东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保护规划》的范围为东至文庙路东溪河岸,西至建国路、兴国寺西侧围墙,北至鹰厦铁路线、兴贤坊南侧道路,南至李纲东路沙溪沿岸,总面积约21.77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6.38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15.39公顷。

  三、你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的重要论述,加强沙县东门历史文化街区整体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重点保护“南面沙溪、东临东溪、背枕高地”的总体格局以及“两路九巷”的传统街巷格局。核心保护范围内要重点保护街区整体空间和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不得擅自改变其原有的外观特征;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在建筑高度、体量、色彩及材质等方面必须与历史风貌相协调,注重街区整体肌理的延续。在保护好传统空间格局的基础上,体现历史、艺术、文化价值。

  四、你市要在依法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和传统风貌的前提下,提升沙县东门历史文化街区文化传承、旅游休闲和特色商业展示等功能;要加强街区环境整治,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活化历史建筑,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激发街区活力,拓展街区影响力。

  五、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保护规划》,是沙县东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发展的依据。你市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进一步加强《保护规划》的组织实施,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在城市发展中切实加强对历史遗存的保护。省住建厅、文旅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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