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想申報補貼到國網平臺 抓緊看!

此前財政部下發《關於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審核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確,國家不再發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目錄,由電網企業確定並定期公佈符合條件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


也就是說,補貼目錄變成了補貼清單,下發單位由財政部變成了電網公司


而近日,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就下發了《關於組織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申報的公告》,也就是說,2020年想拿補貼的業主單位抓緊時間看這份公告,按照電網要求進行申報!


先劃個重點:


1、戶用項目、光伏扶貧項目和已經納入1-7批財政補貼目錄的項目不用申報。其他的工商業項目、集中式電站項目等,都得申報


2、這次申報的項目中,光伏發電項目需於2017年7月底前全部機組完成併網(光伏“領跑者”基地項目和2019年光伏競價項目併網時間可延長至2019年12月底)。


也就是2017年7月之後併網的非競價平價項目,還得等下一批


解答一些疑問:


有光伏人就不明白了,之前申報補貼不都是在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臺網上申報嗎?怎麼現在還得到國網平臺上申報了?是要填兩遍嗎?


此前財政部下發的《關於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有關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0〕6號)

中是這麼說的:


突發!想申報補貼到國網平臺 抓緊看!

突發!想申報補貼到國網平臺 抓緊看!


而且知情人士表示:只需要一個平臺填報,國網會統一與國家能源局對接,這與上述通知中標紅部分說法一致。


這也意味著,大家要先在電網平臺上填報信息,電網企業會統一彙總統一上報。所以,想要拿補貼的光伏項目,大家還是趕緊到國網平臺上填報吧!

http://sgnec.esgcc.com.cn/


公告原文如下:


為做好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補貼清單申報,助力企業復工復產,服務可再生能源健康發展。按照《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財建〔2020〕4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的通知》(財建〔2020〕5號)、《財政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審核有關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0〕6號)要求

,現將有關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申報流程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為符合中央財政補貼條件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提供補貼項目清單申報服務。申請納入項目清單的新能源發電企業通過國網新能源雲平臺(網址:http://sgnec.esgcc.com.cn)開展申報工作。主要流程如下:


1. 用戶註冊。新能源發電企業在新能源雲平臺進行用戶註冊,提交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信息,作為與存量項目關聯的依據。


2. 信息填報。新能源發電企業在新能源雲平臺選擇所屬集團項目,填報申報補貼項目清單所需信息。


3. 項目初審。省級電網企業對新能源發電企業申報項目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核對。


4. 項目複審。省級電網企業將通過初審的項目清單,通過新能源雲平臺向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申報復審,並取得審核確認結果。


5. 項目複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將通過省級主管部門複審的項目清單,統一報送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進行復核,並取得複核結果。


6. 項目清單公示和公佈。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將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複核結果,通過新能源雲平臺公示,公示期10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後,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將正式公佈可再生能源補貼項目清單,並同步報送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


二、申報信息


1. 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的

光伏扶貧項目由國家有關部門實行補貼目錄管理,不需要申請納入清單;已經由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文公佈的1-7批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目錄內的發電項目,直接納入清單,不需要重複申請;光伏自然人分佈式發電項目繼續按《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公佈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第六批)的通知》(財建〔2016〕669號)要求實行備案管理,不需要申請納入清單其他擬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的可再生能源項目,均需要申請納入項目清單。


2. 根據國家文件要求,本次申報補貼項目清單的項目,需滿足以下條件:


(1)符合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相關規劃,需符合能源主管部門要求,納入年度建設規模管理範圍。


(2)應根據國家投資項目有關管理規定,獲得項目核准或備案文件。


(3)上網電價應符合國家可再生能源價格政策,取得價格主管部門批覆文件。


(4)全容量機組併網時間符合補貼要求。風電項目需於2019年12月底前全部機組完成併網,光伏發電項目需於2017年7月底前全部機組完成併網(光伏“領跑者”基地項目和2019年光伏競價項目併網時間可延長至2019年12月底),生物質發電項目需於2018年1月底前全部機組完成併網。


3. 本次申報補貼項目清單的項目,新能源發電企業核對平臺上以下信息,包括項目名稱、地址、項目類別、電站類型、接入電壓等級、所屬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


4. 本次申報補貼項目清單的項目,新能源發電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


(1)基本信息,包括經緯度、所屬最高集團公司名、聯繫人等。


(2)指標信息,包括項目指標名稱、項目屬性、指標文件、發佈單位等。


(3)核准/備案信息,包括項目核准/備案名稱、核准/備案規模、核准/備案文件、印發單位等。


(4)接入系統信息,包括接入系統方案文件、印發時間等。


(5)併網信息,包括首臺機組併網時間、全部機組併網時間、實際已併網規模及證明材料等。


(6)電價信息,包括價格主管部門批覆電價及文件,併網時本地燃煤標杆電價等。


(7)申報承諾書。新能源發電企業應對填報信息真實性、有效性進行承諾,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申報工作安排


1. 按照“成熟一批、公佈一批”的原則,分省區、分批次開展補貼項目清單申報工作。4月底前,各省區平臺均開放存量集中式項目申報。


2. 優先組織存量集中式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補貼項目清單申報工作,非自然人分佈式項目申報工作將根據集中式項目申報和審核工作進展,後續陸續開放。


3. 按照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清單式”管理要求,補貼清單申報不設截止日期,項目隨報隨審,定期發佈項目清單。


4. 為更好的做好保底服務,對於不能通過平臺申報的項目,可通過線下方式聯繫當地電網公司辦理申報,具體聯繫方式詳見附件。


附件:


1. 補貼項目申報支持聯繫信息(集中式項目)


2. 發電企業補貼目錄清單申報指南(集中式項目)


3. 新能源雲平臺補貼申報常見問題與解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