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俄出賣阿拉斯加內幕

沙俄出賣阿拉斯加內幕

美國在本土以外,隔著加拿大還有一塊領土——阿拉斯加,在1867年以前是屬於沙俄的……

美國自1766年正式建國後,領土不斷擴大。1803年從法國購得西路易斯安娜,1819年迫使西班牙讓出佛羅里達,1845—1853年奪佔墨西哥多塊領土,1898年吞併夏威夷……最重要的是1867年從沙俄購買佔美國領土面積1/6的阿拉斯加。

阿拉斯加位於北美大陸西北部,面積151.9萬平方公里。土著民族為印第安人,愛斯基摩人和阿留申人。17—18世紀,阿拉斯加被俄國“土地開拓者”發現,自18世紀80年代起沙俄在此建造居民點。1798年成立俄羅斯美洲公司,獨家經營漁獵場並開採礦物。1867年,阿拉斯加被沙皇政府賣給美國。1884年前屬美國軍事管轄,以後為美國的一個地區。1959年,成為美國第49州。

天然寶藏——阿拉斯加

阿拉斯加有北美最高峰——海拔6193米的麥金利山。阿拉斯加灣在阿拉斯加半島和溫哥華之間,灣口寬2200公里,深達5659米,還有衛護海灣的弧形屏障阿留申群島。

阿拉斯加1/3的面積位於北極圈內,氣候嚴寒。除南部沿岸外,年平均溫度在0℃以下。這塊“不毛之地”卻擁有豐富的地下寶藏:石油、金、銅、鉑、銀等。特別是北極地區濱海凹陷地帶為石炭紀及三疊紀和白堊紀地層,石油和天然氣儲量極大。

此外,太平洋東北部暖流使阿拉斯加南部沿海峽灣島嶼成為世界著名漁場,盛產鮭魚和大比目魚。

顯然,阿拉斯加是塊寶地。可沙俄為什麼要賣掉它?美國又是怎樣把它弄到手的呢?

1854年,一位叫桑德斯的美國商人來到彼得堡,自稱是來辦商務的,悄悄拜會了當朝重臣康斯坦·尼古拉耶維奇大公,密談良久……

3年後,1857年3月,沙俄新上任的外務大臣亞·戈爾恰科夫公爵收到康斯坦丁·尼古拉耶維奇大公建議出賣阿拉斯加的信。他寫道:“這種出讓是完全合乎現代要求的。我們不必欺騙自己,而應有所預見:美利堅合眾國想要整個地統治北美,肯定會攫取我們這些領地,而我們又無法把它們藏掖起來。再說,這些領地帶給我們的好處微乎其微,出賣它們不會引起過分反響……”

外務大臣戈爾恰科夫公爵進退兩難:他不贊成出賣阿拉斯加,但也不能對豪門權貴的意見不予理睬。他把此事報告沙皇。皇上對此極有興趣,御筆批示:“此議值得考慮。”

大公是沙皇的弟弟,這件事可能他們在家庭聚會時就“考慮”過。這是經過密謀策劃的,只有少數人參與此事。密謀者知道,持反對意見的外務大臣是惟一難以逾越的障礙,於是他們設計了一幕小劇:首先是遠在法國休養的大公給外務大臣寫信提出此事。他們分析,事關重大,外務大臣必然會報告皇上,而皇上表現出興趣,要加以“考慮”,這樣一來外務大臣就可能改變立場……

外務大臣不再公開反對。他也知道3年前大公同美國商人有過秘密接觸,可能就是這位美國商人說服大公出賣北美領地,然後由大公把想法灌輸給沙皇亞歷山大二世。

戈爾恰科夫公爵準備採取拖延辦法,為此尋求支持。他找了1830—1835年曾擔任俄國領地阿拉斯加執政官的海軍上將弗蘭格爾。誰知海軍上將是位誰也不敢得罪的人。他採取的是中間路線。在給外務大臣的信中,他寫的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等於沒說!

戈爾恰科夫經過慎重考慮,向沙皇建議暫緩出售阿拉斯加,待駐美公使斯捷克利男爵探明美方意向再作定奪。沙皇於1857年4月29日作了簡短批示。大意是:一、此事不算完;二、賣價可大大降低。

戈爾恰科夫真有能耐,居然把此事壓了10年。可在這10年裡,密謀集團並沒睡大覺。康斯坦丁·尼古拉耶維奇大公是密謀集團的主將,除經常在皇上耳邊吹風外,還把財務大臣賴滕拉入圈內。

而駐美公使斯捷克利男爵一開始就是此集團的干將,10年內為出賣領土奔走於俄美間,甚至準備了使俄國蒙辱的條約文稿。“十年磨一劍”,密謀集團分頭行動:大公負責打通外務部,重新向外務大臣提出這個問題;財務大臣以金融危機來逼壓沙皇,建議向西方貸款;駐美公使則加緊同美國政府磋商。

1866年9月,財務大臣賴滕給沙皇呈上一份報告,聲稱近兩三年來債臺高築,國庫空虛,為償清外債必須儘快籌集450萬盧布,可在國內無法籌到這筆錢,辦法只有一個:用新的國際貸款償清舊債。他讓沙皇明白,俄國能否得到貸款,決定於出賣阿拉斯加的態度,換句話說,出賣阿拉斯加就可以延期還債。

1866年10月,斯捷克利男爵由華盛頓返回彼得堡,密謀集團在大公府邸聚會,作出兩項決定:一、出賣阿拉斯加要價500萬美元;二、繼續向外務大臣施壓,爭取儘快突破。

1866年12月16日中午,密謀集團全體成員以參加“日禱”活動的名義來到外務大臣家,沙皇本人也來了。他明確表示同意出賣阿拉斯加。沒有正式記錄,只是亞歷山大二世的日記中有兩行文字:“中午1時,戈爾恰科夫公爵就美洲公司之事舉行了會議。決定賣給美國。”

沙皇的日記表明出賣阿拉斯加已成定局。可此時,羅斯大臣會議和國務會議對此一無所知。密謀集團避開外務部,指定斯捷克利男爵全權負責談判和簽約。可是,作為全權代表的這位公使先生竟沒有任何政府的書面指示或授權書,只是財務大臣叮囑了一句:“要500萬美元。”

男爵同美國的談判是一場不折不扣的賣國醜劇。條約正文是由美方口授筆錄的。7項條款中有5項講的是美方的權利,即簽約後美國政府應得到什麼。其餘兩項是有關付款問題,但對付款過程中違約的責任和懲罰隻字未提。

政府買地,財團掏錢

美國人看好阿拉斯加的經濟前景,也深知其政治和軍事的價值。但當時美國剛剛結束內戰,國庫空虛,手裡沒錢。於是,美國政府這位買主的身後出現了一位掏腰包的人。

在準備簽約的過程中,閃現出一個美國人的名字:奧古斯特·別利蒙特。別利蒙特是23歲時在美國嶄露頭角的,此前這位前途無量的年輕人是洛希爾銀行法蘭克福分行的主管;後來在紐約為洛希爾財團收購一家銀行,擔任其主管人。不久,他很快就成了美國總統經濟問題顧問,是政府的債權人。顯然,洛希爾財團通過自己的代理人把錢給了美國政府,由政府出面購買阿拉斯加。

據1860年的材料,當時俄國面積為97萬平方公里,如出讓阿拉斯加,扣除6萬平方公里,俄國將失去6%的領土。阿拉斯加是隻金飯碗。

其實,當時俄羅斯美洲公司已開始開產煤和金礦。但財力有限,俄政府又不給予必要的支持。但辦法還是有的。他們只要取消俄美公司對阿拉斯加的壟斷,對俄國私人資本及企業家開放,共同開發阿拉斯加,肯定是大有前途的。

謎:提高地價

1867年3月,俄美“談判”接近尾聲,不久即可正式簽約。不知出於什麼原因,美方代表國務秘書休阿爾德對條約的第6條款作了改動,出現了720萬美元的數目,而原定地價是500萬美元!

斯捷克利男爵欣喜若狂,立即報告沙俄政府。

外務大臣戈爾恰科夫於1867年3月26日發給男爵一份密電:“皇上准予以700萬美元之價出售並簽約……爭取近期收錢,如果可能,款轉入倫敦巴林銀行。”

1867年3月29日深夜至次日凌晨,美國務秘書休阿爾德和俄駐美公使斯捷克利在條約上正式簽字。簽約後,美方不等國會批准撥款,不承擔任何義務,就立即得到了阿拉斯加。

美國政府的國務秘書不同意在倫敦付款。他有心參與這場財務勾當。他知道倫敦的巴林銀行有沙皇羅曼諾夫家族的私人賬戶,俄羅斯國庫的錢是存在“英格蘭”銀行的。

地價增值無疑給俄方代表斯捷克利吹噓的資本。他說在談判中成功地討價,由於他的工作,“某些有影響的美國人物”幫了忙。他認為地價增值的220萬美元中有他一份。

可彼得堡並不這樣認為,沙皇除授予勳章以外,只獎給他2.5萬銀盧布。

斯捷克利感到十分委屈,在寫給外務部的朋友韋斯特曼的信中說:“至於給我的獎金,我想應當更慷慨些……如果皇上不能正確評價其派出使者的貢獻的話,那麼他就會自己設法拿到其應得的東西。”

當然,阿拉斯加售價增值與斯捷克利無關。可美方為什麼要提高地價呢?為破解這個歷史之謎,美國偵探拉爾夫·埃佩爾松對此事進行長期調查研究後寫了一本書:《一隻看不見的手》。

他寫道:“在美國內戰期間,沙俄為救援美國政府曾派出自己的艦隊赴美國海域。沙皇同林肯(美國第16屆總統)可能有過秘密協議,美國應為俄艦隊支付費用。約翰遜(林肯被暗殺後接任第17屆總統)沒有憲法授權,不能支付這筆費用。而艦隊的費用又相當高:720萬美元。因此,約翰遜通過國務秘書威廉·休阿爾德談妥向俄國收買阿拉斯加的事。那些不明真相的歷史學家稱‘提高地價’是‘休阿爾德的愚蠢’。至今還有人批評這位國務秘書,說為這麼一塊地不應付出那麼高的代價。但購買地只是一種手段,為動用俄國艦隊向沙俄付清軍費的一種手段。而俄國艦隊的行動在當時確實使美國避免了同英法之間的一場惡戰。”

說到俄國海軍援美一事,1863年夏末的情況是這樣的:遊弋在北美兩岸的俄國海軍力量是兩個分艦隊:大西洋分艦隊由海軍少將列索夫斯基指揮,太平洋分艦隊由海軍上將波波夫指揮。它們曾分別開進紐約港和聖弗蘭西斯科港,這是英法兩國始料不及的。

對於林肯總統同沙皇亞歷山大二世秘密協議之說,1939年蘇聯歷史學家馬爾金說:“俄國公佈的文件同美國的資料都說明這種關係,並證實關於1861年或1863年派遣分艦隊支援北美和俄美之間建立秘密聯盟的說法……”

俄戰艦在美國海域遊弋累計時間近一年,為此國庫開支了多少錢呢?據當時海軍部的材料,國庫為一艘44-炮艦一年支出的軍費為35.7469萬盧布。兩個分艦隊12艘戰艦的費用420餘萬盧布。此外,巡航艦“新貴”號沉沒在聖弗蘭西斯科海灣也應計入總開支。

總之,在總開支中應再加上300萬盧布的數目,軍費總數應為720萬盧布。這麼說來,如果美國有意把地價提到720萬美元是為了支付俄國應得的軍費,那麼阿拉斯加豈非等於白送?

令人生疑的收據

在1990年美國西雅圖附近的塔科瑪市的一個叫做“沙俄的美洲”的展覽會上,人們看到了一張收據——美國政府收買阿拉斯加後俄國出具的收據。

這張收據使長期研究這個問題的學者產生許多疑問。條約第6款寫道:“在上述規定出讓的基礎上,美國應在交換批准的條約文本後10個月期限內在華盛頓國庫付給俄方外交代表或者俄國沙皇委派的全權代表720萬金美元……”

把上述條款同收據作一番比較就會發現不少問題。條款規定付款地點是華盛頓,收據上則是紐約。收款人也令人生疑。在收據上作為收款人簽名的是愛德華·斯捷克利。

根據條文,他作為俄方代表是可以收受款項的。但有一個情況:條約批准之後,外務大臣戈爾恰科夫擔心在收受款項上出問題,立即把完成此事的全權由外交代表轉到財政部,財政部應迅即派出具有相應資信的代表趕赴華盛頓。收取金美元后,親自監督把金幣裝上俄國戰艦,運到彼得堡後轉交國庫……

如果這麼辦了,那是萬無一失的。可美國展出的“收據”說明財政部未能接手此事,而由外交代表斯捷克利獨攬大權。正是他違背美方應付現金金幣的規定,毫無異議地收入了720萬“格林別克”紙幣的支票。“格林別克”是美國在南北戰爭時發行的綠背紙幣。它的市面價值大大低於金幣。美國支付的“格林別克”支票實際只值540萬金美元。

男爵的“疏忽”和“寬容”使俄國損失180萬金美元。差額留在了美國國庫。俄國外交代表從中得到好處是可想而知的。

還有,條約規定付款期限為締約後10個月內,可美國佔有阿拉斯加後卻遲遲不付款。期限早已逾越,美國國會還在為是否照約支付爭論不休,這是一種極不正常的情況。

按照國際慣例,違約一方應承擔責任,受到懲罰。可俄國政府對此不置一詞。斯捷克利男爵於1868年7月給外務大臣的信中寫道:“美國人民對沙皇政府的知恩圖報和寬宏大量給予很高的評價,它沒有提出抗議,亦未發出怨言,儘管它有權這麼做。因為在規定期限內不付清款項,實際就是公然破壞協議。”

動聽的言詞,暴露賣國賊的嘴臉。這位外交代表既然明白其中道理,為什麼當初不在條約裡寫明違約責任和懲罰條款呢?

1868年8月,男爵交給俄羅斯國庫一張“720萬美元全部收訖”的憑據,並稱錢已轉入紐約某銀行,可據該銀行向美國國會作證時確認匯入銀行的錢只有703.5萬美元。不用說,16.5萬美元已裝進外交代表的腰包。

這位男爵的最後命運像個謎。1869年5月,他寫信給外務部的友人,說希望得到兩年的休假,信中充滿了恐懼和憂傷。一個把手伸進皇上口袋裡的人,會有什麼下場呢?終於,斯捷克利男爵失蹤了,在俄國失去了他的蹤跡,在國外也找不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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