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公證文書的陷落!

2011年8月,付某向王某借款4700萬元用於支付其在東平縣的項目工程建設。雙方約定由付某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某公司對該借款承擔連帶擔保責任,並對上述借款合同及保證合同進行了公證。


上述北京某公司與某房地產公司發生糾紛,經法院調解確認:該房地產公司以自己開發的多處房產抵償給北京某公司;據此,2012年11月北京某公司指定57位認購戶,分別與該房地產公司簽訂了購房協議,並陸續入住。

一份公證文書的陷落!

2013年4月,王某某持公證的《執行證書》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對上述抵償房產進行了查封,其中包括以上57戶房屋。


受理監督申請後,辦案人員經過異地調查取證,最終查明:王某實際借款3000萬元,但其確以4700萬公證,涉嫌虛假公證;而且執行標的既有利息又有違約金,兩項之和年利率高達198%,該執行證書確有錯誤。檢察機關依法及時發出檢察建議,法院作出不予執行涉案公證書的裁定。


這是聊城市檢察院“虛假訴訟辦案團隊”辦理的一起公證債權文書執行監督案件。這對進一步做好虛假訴訟監督及執行活動監督具有較好的指導意義。

一份公證文書的陷落!


【指導意義】


切實維護了群眾的合法權益

01

本案涉及人數眾多,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如處理不當,將嚴重影響社會穩定。該案受理後,聊城市檢察院抽調精幹力量,認真調查核實,在掌握充分證據後,及時發出檢察建議,持續跟蹤監督,法院最終完全採納檢察建議。

充分行使了調查核實權

02

本案涉及民間借貸糾紛、房地產權屬糾紛等虛假訴訟多發領域,辦案人拓展虛假訴訟領域深層次違法行為監督,並最終認定本案系虛假訴訟案件,並將相關人員涉嫌犯罪線索,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實現了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有效監督了民事非訴執行

03

辦案人堅持“精準監督”“源頭治理”,從公證債權文書入手,對其認定的事實進行深入分析、重新認定,發現其在借款本金、利息和違約金認定等方面存在明顯錯誤,最終推動法院裁定不予執行,拓寬了民事非訴執行監督的工作思路,為進一步辦好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支付令確有錯誤的非訴執行監督案件積累了寶貴經驗,有效改善了市級檢察機關辦案結構單一的困境,推動了多元化監督格局的不斷完善。

文字: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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