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臺簡化優化農村小型建設項目管理意見助力農村建設

中國日報福州4月23日(記者 胡美東)22日,記者從福建省發改委政策法規處獲悉,根據福建省委主要領導“農村小型項目建設既要依法依規,也要優化管理,確保儘快落地見效”的指示要求,省發改委牽頭起草《福建省關於簡化優化農村小型建設項目管理的若干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

據介紹,《意見》的出臺有利於加快福建省農村小型建設項目建設進度,進一步健全項目審批、管理體制機制,精簡辦事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斷提高項目建設效率,保障資金安全高效使用,助力農村小型建設項目“放管服”。同時促進本村村民投身家鄉建設,參與投工投勞,激發農村建設活力,對推動農村生產復工復產、打贏脫貧攻堅戰,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具有積極意義。

據悉,《意見》在福建全省範圍內明確了農村小型建設項目的範圍,進一步簡化項目審批、招投標等前期工作、規範資金使用管理、完善項目實施監管、加強組織保障。主要體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一、從項目業主、投資規模、項目類別三個方面界定農村小型建設項目範圍。明確由鄉(鎮、街道)、村(居)委員會、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或縣級行業主管部門指定的企事業單位作為項目業主。將農村小型建設項目總投資規模定在50萬元及以下。同時,為進一步方便基層操作,經與廳局溝通,通過列舉方式明確農村小型建設項目具體類別,分為“基礎設施”、“社會事業”和“其他”3種40多類。

二、進一步簡化優化項目審批手續,按“規劃代立項”原則,將農村小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簡化為列入規劃和設計階段兩個環節。凡列入規劃的農村小型建設項目,視同已批覆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直接進入設計階段。對在原址上修復、修繕、養護、加固的工程,報縣級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後直接實施。

三、簡化發包流程,農村小型建設項目預算經審核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設備、材料等採購,可依法不招標,約束任意擴大強制招標範圍行為,由項目業主集體決策,可以通過競爭比選方式,也可以直接委託方式確定。

四、明確一些技術簡單、農民參與積極度高的農村小型建設工程,可組織當地村民投工投勞建設,採用工料法管理,材料、用工採購由項目業主組織實施,成立村務監督小組進行監督。

五、在推進改革措施的同時,強化監管措施,明確縣級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履行行業指導、監管職責。鄉(鎮、街道)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做好項目的組織申報、政策諮詢、備案審批、業務指導等工作。引導村民參與監督,推行項目公示、公開,檔案管理制度。組織老黨員、老村幹部、鄉賢等參與監督。

六、加強組織保障。完善工作機制,落實配套措施。明確縣級行業主管部門、鄉(鎮、街道)和村組織的責任分工。在配套措施上,要求行業主管部門做深做細規劃,確保規劃帶項目審批方式的實施。要求各地創新監管機制,有效防控項目管理、實施等環節的廉政風險。同時加強政策的宣傳引導,推動文件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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