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人員如何轉變身份成為公務員,事業編制如何置換為行政編制

事業編制有可能轉為行政編制嗎?回答這個問題,可以從兩方面入手:一方面是單位編制性質發生變化,職工的編制也隨之發生變化;另一方面是個人通過努力,調整工作崗位,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轉為公務員,使用行政編制。

一、單位性質發生變化,由事業單位轉為行政部門。機構性質一般是固定不變的,極少有可能由事業轉變為行政。就像是醫院、中小學校,本身就是事業單位,不可能隨便就轉為行政,這在全國都是統一的。但是,凡事都有例外,事業單位轉行政性質,也不是不可能的。在實踐中,有以下三種情況:

1、隨著職能轉變,原來的公益服務職能,轉變為管理監督職能,機構也變為行政機構。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之前,有部分事業單位是承擔著行政職能的。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分為三類,根據承擔行政職能的多少,分為完全、主要、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隨著黨政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進展,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要麼全部劃轉到相應行政部門承擔,要麼其機構性質轉為行政性質。在實際改革中,大部分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都劃轉到了相應的政府部門承擔,部分事業人員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調整到了政府部門工作,轉變為公務員身份。而只有極少數單位,是直接由事業單位,轉變為了行政機構,比較典型的,有由原來的合管辦、健保辦等單位,整合成立的醫療保障局;也有原來事業性質的規劃局,和自然資源局進行了整合,整體劃轉到自然資源局;還有原來的農綜辦,也整合到農業農村局,成為行政性質。這些單位成為政府部門後,其原來的事業編制,全部置換為行政編制,或者是機關事業編制,工作人員符合條件的,也轉為公務員身份。


事業人員如何轉變身份成為公務員,事業編制如何置換為行政編制

2、職能本身是行政職能,由於黨政機構個數限制,行政編制短缺,設置為事業單位,後改正的。比如部分地區的生態環境局、商業局等,本身是行政性質,但由於當地黨政機構個數的限制,設置為事業單位。這樣的例子各地都有,設置為事業單位的行政部門,也不僅僅是上面提到的兩個。在2018年的黨政機構改革中,規範管理後,轉變為行政部門,編制也置換為行政編制,人員登記為公務員。例似的還有工青婦等群團機關。

3、事業單位因職能原因,轉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雖然單位還是事業單位,編制也還是事業編制,但其管理與個人晉升、待遇,都和公務員一樣,也視為轉了行政性質。事業單位因完全或者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經省級公務員管理機關審批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比如行政執法機構。這類機構雖然使用的是事業編制,單位也是事業性質,但參公人員可以在公務員崗位自由轉任,實際上也等於機構編制人員都是行政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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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個人通過努力,由事業崗位調整為公務員崗位,身份也轉變為公務員身份。事業人員通過公務員考試、公選、遴選、晉升等方式,也可以實現身份的轉變,由使用事業編制的事業人員,轉為使用行政編制的公務員。

1、公務員考試。事業人員轉為公務員身份,最為現實的途徑,就是通過公務員考試,轉變為公務員身份。服務期滿或者協議期滿的事業人員,都可以參加公務員考試,通過自身的努力改變身份。在職事業人員也可以參加各類公選考試,或者是面向在職人員招考的公務員崗位,成為公務員身份。這種方式在近幾年非常流行,許多考上了事業單位的大學生,都通過在職時的努力,考上了公務員崗位,不僅實現了個人身份和崗位的轉變,而且還實現了跨市、跨省任職,改變了自己的工作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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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拔晉升。事業人員滿足提拔晉升條件,提拔在管理八級以上崗位,任職滿兩年後,年齡不超過45歲,就可以轉任參公崗位或者黨政機關公務員領導崗位,申請登記為參公人員或者公務員。這對於個人素質比較高的事業人員來講,也是最為適當的發展途徑。

3、機構改革等特殊渠道。部分事業單位通過機構改革,由事業單位轉變為參公管理,或者直接轉變為行政部門,比如行政執法機構等,原來的工作人員,也隨職能轉變為參公人員或者公務員。這在最初的參公事業單位審批過程中最為常見,2018年黨政機構改革後的規劃局、農綜辦、醫保局等,也屬於這類情況。目前最為可能的機構,則是各行政執法機構,以及鄉鎮的綜合行政執法隊。機構性質發生變化後,其人員、編制也隨職能發生轉變,符合條件的人員,通過考試或者簡易程序,登記為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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