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斑羚死體用來做菜 雲南昭通一農莊老闆被起訴並索賠10萬元

據云南省昭通市昭陽區人民檢察院4月23日通報,該院審查並提起訴訟的蔡某等人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昭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昭陽檢察院訴稱,2018年,蔡某在昭陽區經營一農莊,該店未取得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和經營利用許可證,蔡某在農莊經營期間,請付某代為購買兩隻斑羚死體,聯繫駱某將斑羚死體從四川省涼山州寧南縣運到昭通,之後將收購的斑羚死體制成菜品出售。昭通市自然資源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對蔡某經營的農莊進行搜查,查獲兩隻斑羚死體。

昭陽檢察院表示,針對該案,蔡某等人除應受到刑事處罰外,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斑羚屬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蔡某等人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涉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應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以及國家林業局第46號令《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評估方法》第四條,及其附件《陸生野生動物基準價值標準目錄》之規定,蔡某等人的行為造成野生動物資源損失,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還依法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生態資源損害費10萬元。

(北青報記者 孔令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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