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哪些违建必须立刻拆?哪些可以暂缓拆?征求意见中!

4月15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汕头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意见(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汕头哪些违建必须立刻拆?哪些可以暂缓拆?征求意见中!

《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全市违法建设清查整治工作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突出重点,严格处置,对存在以下情形的,必须予以拆除:

1.位于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湿地以及城市主次中心、城市出入口等城市景观敏感地区的

2.占用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建筑控制红线、供水、供电、供油、供气、通信、工业管道等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在已征土地上抢建、加建,严重影响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落实的

3.影响“三旧”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占用道路(含主次干道、内街小巷、人行道等)、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或小区业主共有场地

4.严重影响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城市交通等公共利益的

5.影响消防、防汛、人民防空、防灾抢险、国防等设施的正常运作及应急通道通行的,对城市安全构成威胁的

6.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消除以及影响规划实施且无法改正等情形的

7.其他严重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等法律法规应当拆除的

这些情况做没收或者暂缓拆除此外,《征求意见稿》也明确,对符合《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拆除的,做没收或者暂缓拆除:

1.拆除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违法建筑与合法建筑整体施工并在建筑结构上具有整体性,拆除违法建筑将严重影响合法建筑结构安全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来源:汕头橄榄台 | 整理:ilove汕头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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