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佈:靜脈採血新標準,醫護必看

靜脈採血是醫護人員必須掌握的專業技能之一。近日,國家衛健委發佈成年人靜脈血液標本採集最新行業標準《WS/T 661-2020 靜脈血液標本採集指南》。該標準將於自2020年10月1日起執行。


國家發佈:靜脈採血新標準,醫護必看


患者採血前準備


一、飲食


1.患者在採血前不宜改變飲食習慣,24h內不宜飲酒。


2.需要空腹採血的檢測項目包括(不限於):


a) 糖代謝:空腹血糖、空腹胰島素、空腹 C 肽等;


b) 血脂:總膽固醇、甘油三脂、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載脂蛋白 A1、載脂蛋白 B、脂蛋白 a、載脂蛋白 E、遊離脂肪酸等;


c) 血液流變學(血粘度);


d) 骨代謝標誌物:骨鈣素、I 型膠原羧基端肽 β 特殊序列、骨鹼性硫酸酶等;


e) 血小板聚集率(比濁法)。


空腹要求至少禁食8h,以12h~14h為宜,但不宜超過16h。宜安排在上午7:00~9:00採血。空腹期間可少量飲水。


二、運動和情緒


採血前24 h,患者不宜劇烈運動,採血當天患者宜避免情緒激動,採血前宜靜息至少5 min。若需運動後採血,則遵循醫囑,並告知檢驗人員。


三、採血時間


採血時間有特殊要求的檢測項目包括(不限於):


a) 血培養:寒戰或發熱初起時,抗生素應用之前採集最佳,其他特殊要求見WS/T503;


b) 促腎上腺皮質激素及皮質醇:生理分泌有晝夜節律性,常規採血時間點為8:00、16:00和24:00;


c) 女性性激素:生理週期的不同階段有顯著差異,採血日期需遵循醫囑,採血前與患者核對生理週期;


d) 藥物濃度監測:

具體採血時間需遵循醫囑,採血前與患者核對末次給藥時間;


e) 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試驗前3d正常飲食,試驗日先空腹採血,隨後將75g無水葡萄糖(相當於82.5 g含一水葡萄糖)溶於300ml 溫水中,在5min 內喝完。在第一口服糖時計時,並於2h採血,其他時間點採血需遵循醫囑;


f) 其他功能試驗:根據相關臨床指南推薦的功能試驗方案所設定的時間採血;


g) 血液瘧原蟲檢查:最佳採血時間為寒顫發作時。


四、採血體位


門診患者採用坐位採血,病房患者採用臥位採血。體位對某些檢測項目(如腎素、血管緊張素、醛固酮等)的檢測結果有明顯影響,需遵循醫囑要求的體位進行採血。


五、輸液


宜在輸液結束3h後採血;對於輸注成份代謝緩慢且嚴重影響檢測結果(如脂肪乳劑)的宜在下次輸注前採血。緊急情況必須在輸液時採血時,宜在輸液的對側肢體或同側肢體輸液點的遠端採血,並告知檢驗人員。

穿刺靜脈的選擇


首選手臂肘前區靜脈,優先順序依次為正中靜脈、頭靜脈及貴要靜脈。


當無法在肘前區的靜脈進行採血時,也可選擇手背的淺表靜脈。全身嚴重水腫、大面積燒傷等特殊患者無法在肢體找到合適的穿刺靜脈時,可選擇頸部淺表靜脈、股靜脈採血。


不宜選用手腕內側的靜脈,穿刺疼痛感明顯且容易損傷神經和肌腱。不宜選用足踝處的靜脈,可能會導致靜脈炎、局部壞死等併發症。其他不宜選擇的靜脈包括:乳腺癌根治術後同側上肢的靜脈(3個月後,無特殊併發症可恢復採血),化療藥物注射後的靜脈,血液透析患者動靜脈造瘻側手臂的血管,穿刺部位有皮損、炎症、結痂、疤痕的血管。

特殊情況的處理


一、血液標本無法正常採集時的處理


輕微調整進針位置。如採血針刺入靜脈過深,可略微抽出。如穿刺不夠,可將採血針向靜脈中略推入。不宜在不明靜脈走向時盲目探查。


如穿刺已成功,採集中途血流突然停止,可能是血管壁貼附了針孔,可將採血針旋轉半周。


如懷疑真空採血管真空度不足,應及時更換採血管。


二、疑似動脈、神經損傷時的處理


在採血過程中,如穿刺部位快速形成血腫或採血管快速充盈,懷疑穿刺到動脈,立即終止採血並拔出採血針,按壓採血部位5 min~10 min,直至出血停止。如需要,可在其他部位進行靜脈穿刺。


在採血過程中,如患者感到在穿刺部位近端或遠端有放射性的電擊樣疼痛、麻刺感或麻木感,懷疑穿刺到神經,立即終止採血並拔出採血針止血。如需要,可在其他部位進行靜脈穿刺。必要時可請臨床醫生對患者神經損傷程度進行評估及處理。


三、患者暈厥的應急處理


如患者在採血過程中出現暈厥,宜立即停止採血,拔出採血針止血;將患者置於平臥位,鬆開衣領;如疑似患者為空腹採血低血糖可予以口服糖水;觀察患者意識恢復情況及脈搏、呼吸、血壓等生命體徵,如生命體徵不穩定宜立即呼叫急救人員。有條件的單位可在採血點配置自動體外除顫儀,並培訓工作人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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