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拓寬禁食野生動物範圍

近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會議,對《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進行第一次審議。《條例(草案)》提出全面禁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全域常年禁獵,並加大了處罰力度。

《條例(草案)》規定,北京市依法對野生動物實行分級分類保護。嚴格按照國家一級、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和具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對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和具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實施重點保護和有針對性保護。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部門對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生息繁衍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以外的野生動物,擬定《北京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報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佈,並實施重點保護。

《條例(草案)》明確,全面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列入名錄的水生野生動物及以這些動物為原材料製作的食品,同時禁止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等商品交易場所、網絡交易平臺提供交易服務,並對違反該規定的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其中,陸生野生動物包括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本市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三有”陸生野生動物和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列入名錄的水生野生動物包括國家和本市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

《條例(草案)》拓寬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中野生動物的禁食範圍。主要考慮列入市重點保護的17種水生野生動物,在北京市水域分佈已較為稀少,為加強物種保護、維護區域生態,擬將其拓展列入禁食範圍。

《條例(草案)》建立了“全域常年禁獵”制度,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獵捕、殺害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以及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違反規定將沒收獵捕的野生動物,並處以相應罰款。

(記者 宋 梅 段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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