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普通員工試用期考核
第三章 管理人員試用期考核
第四章 其他
第五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了對某連鎖機構所有新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作業績、能力、態度有一個公平、客觀的評價,瞭解其職業傾向,併為新員工的轉正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北京某連鎖機構
第三條 原則
公平、公開、公正原則;
注重過程定性考核與注重結果定量考核相結合原則;
多角度考核原則;
第四條 試用期考核週期
1、詳見《試用期員工(周)月考核表》,第一月進行周跟蹤考核,次月起改為月度考核。
2、根據公司規定,所有人員試用期均為3個月,表現優秀者經主管部門申請可提前轉正但試用期最短不得少於1個月。
第二章 普通員工試用期考核
第五條 定義
普通員工指部門負責人(不含)以下人員。
第六條 試用期工資標準及待遇
試用期工資:標準月度工資的80%,轉正考核合格實行標準工資;
福利:試用期期間享受社會保險;享受相應餐補、加班費、部分員工住宿等福利待遇
第七條 各相關責任人職責分工
1、人力資源部
負責試用期員工考核的組織管理;
向考核指導人發放相關考核表;
考核結果通知及考核面談;
試用期員工轉正(辭退)的辦理;
對考核過程中公平、公正性進行監督,以保證考核質量;
對考核結果及考核標準等相關文件和表單進行存檔。
2、各部門負責人
佈置新員工在試用期期間的主要工作任務,並審批新員工試用期各階段的工作計劃;
指定指導人並監督指導人對新員工的指導和評價工作;
給予新員工試用期各階段考核評分及評價;
對新員工提出指導意見;
及時向人力資源部反饋關於新員工的轉正意見;
配合試用期內對新員工的相關培訓。
3、入職引導人(可為部門負責人)
幫助試用員工熟悉公司環境、相關制度。
幫助試用員工熟悉崗位工作內容,並對其工作進行相應的指導;
定期或不定期的與試用員工進行溝通,瞭解員工的最新動態;
對試用員工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4、試用員工本人
積極配合人力資源部、部門負責人、入職引導人開展相關工作;
第八條 試用期考核安排
試用期考核共有六次:試用期第一月進行周跟蹤考核,次月起改為月度考核。
每階段考核結束後於兩個工作日內送達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負責以後工作跟進,直接主管負責面談。
試用期考核的具體安排如下表:
說明:表中時間節點適用於試用期為三個月的普遍情況,其他情況由人力資源部酌情安排。
第九條 考核流程
1、在新員工入職之前,部門負責人指定新員工的指導人(未指定指導人由部門負責人擔任指導人);
2、新員工在辦理入職當天,在人力資源部領取《員工入職導讀》
3、新員工由部門負責人引見指導人,佈置新員工試用期的工作任務,
4、在新員工入職後第1周開始到第2個月結束,必須按照公司規定找部門負責人領取《試用期員工跟蹤考核表》,並填寫完整,由部門負責人評定後,提交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視情況和部門負責人進行溝通處理意見。
5、人力資源部會在新員工轉正前至少兩週前通知相關部門負責人,併發送《試用期員工轉正申請表》;
6、部門負責人指導新員工完成《試用期員工轉正申請表》的填寫並給予轉正建議,最遲在新員工試用期滿前3天必須提交給人力資源部;
7、人力資源部根據相關考核意見,通知新員工辦理轉正手續或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條 試用期考核應用
1、試用期考核得分以部門負責人的評分為主,指導人有建議權,
2、試用期考核滿分均為100分,不同分值分別對應A、B、C、D,4個等級,對應關係如下表:
3、考核結果應用
階段考核不合格者,屬於不符合公司錄用條件,公司予以解聘處理,連續優秀者,公司予以重點培養,可酌情縮短試用期,提前轉正。
第三章 管理人員試用期考核
第十條 定義
管理人員指部門負責人(含)及以上人員。
第十一條 試用期工資標準及待遇
試用期工資:標準月度工資的80%,轉正考核合格實行標準工資;
福利:試用期期間享受社會保險;享受相應餐補、加班費、部分宿舍等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各相關責任人職責分工
1、人力資源部
負責試用期員工考核的組織管理;
向考核指導人發放相關考核表;
考核結果通知及考核面談;
試用期員工轉正(辭退)的辦理;
對考核過程中公平、公正性進行監督,以保證考核質量;
對考核結果及考核標準等相關文件和表單進行存檔。
2、總經理
管理人員的主管領導即為總經理;
佈置新員工在試用期期間的主要工作任務,並審批新員工試用期各階段的工作計劃;
指定指導人並監督指導人對新員工的指導和評價工作;
給予新員工試用期各階段考核評分及評價;
與新員工進行面談,對新員工提出指導意見;
及時向人力資源部反饋關於新員工的轉正意見;
幫助試用期員工熟悉公司環境、相關制度;
幫助試用期員工熟悉崗位工作內容,並對其工作進行相應的指導;
定期或不定期的與試用期員工進行溝通,瞭解員工的最新動態;
對試用期員工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3、試用員工本人
積極配合人力資源部、總經理開展相關工作;
第十三條 考核流程
1、在新員工入職之前,總經理指定新員工的指導人(未指定指導人由總經理擔任指導人);
2、新員工在辦理入職當天,在人力資源部領取《員工入職導讀》
3、新員工由總經理引見指導人,佈置新員工試用期的工作任務,
4、人力資源部會在新員工轉正前至少兩週前通知相關部門負責人,併發送《試用期主管轉正申請表》;
5、新員工完成《試用期主管轉正申請表》的填寫,總經理給予轉正建議,最遲在新員工試用期滿前3天必須提交給人力資源部;
6、人力資源部根據相關考核意見,通知新員工辦理轉正手續或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試用期考核應用
1、試用期考核得分以總經理的評分為主,指導人有建議權,
2、試用期考核滿分均為100分,不同分值分別對應A、B、C、D,4個等級,對應關係如下表:
3、考核結果應用
階段考核不合格者,屬於不符合公司錄用條件,公司予以解聘處理,連續優秀者,公司予以重點培養,可酌情縮短試用期,提前轉正。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條 試用期間出現以下情況,視為試用期考核不合格
無故曠工2天(含2天)以上;
試用期間事假超過5天(含5天)以上的;
試用期間考核不合格者;
第十七條 申訴機制
試用期間如被考核者對考核結果不服,可直接向主管領導、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訴。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其它與之衝突之規定即作廢。
第十九條 本管理規定最終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附件:1、試用期員工(周)月跟蹤考核表
2、試用期員工轉正審批表
3、試用期主管轉正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