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魚”賣課件聲稱“依託北師大”,網課侵權很嚴重

“互聯網+教育”打破了時空限制、拓展了學習渠道,成為了教育行業的寵兒。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各大中小學、教育培訓機構無法正常線下授課,“網課”更加風靡。然而,海淀法院16日發佈調研和典型案例顯示,“互聯網+教育”已經成為著作權侵權的重災區,案件逐年上升,且增幅明顯。

“閒魚”賣課件聲稱“依託北師大”,網課侵權很嚴重

案件增幅明顯

“閒魚”賣題賠償2萬多元

“知識付費”已經廣為大眾接受,但對於“學習過”的知識,能不能“二次利用”?

管某就是這樣想的,他通過淘寶購買了試聽課程,後在“閒魚”出售該課程的講義和視頻。

對此,課程的製作和發佈者姜某提起了訴訟。

姜某說,自己是從事國際漢語教師資格面試的教師,所售課程是完整的教學體系,可以對考生提供相關課程和經驗幫助。姜某認為管某的行為導致其重大損失。

管某認為,涉案教學課程是根據教材和真題總結形成的考試類型的輔導內容,傳授的技巧和方法獨創性較低。而且,自己已經向姜某當面致歉,且因銷售量低、獲利甚微,希望取得姜某的諒解。

法院最終認定管某侵權,根據案情酌情判定管某賠償姜某經濟損失1.5萬元及維權支出8000元。

“北師大”打假獲賠40餘萬元

如今不少教育機構為了體現師資力量、吸引客戶,還會打著知名高校的幌子,這種“搭便車”的行為也是法律禁止的!

北京師範大學就推出了“清塵計劃”行動,專門打擊這種合作辦學等冒名侵權行為。

北師大訴稱,北京某教育公司在簡介中宣稱“更好地整合北京師範大學豐厚的優質教育資源”;虛假宣傳其舉辦的各類培訓班“依託北京師範大學”“由北京師範大學頒發結業證書”等;且在培訓班現場懸掛的圖標、結業儀式、合影照片上,均冠以“北京師範大學培訓班或研修班”字樣,系通過虛假的商業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認為,雙方雖有合作,但並不意味著被告公司可以在其未合作的培訓班招生宣傳中,使用與北師大相關的用語,否則容易誤導公眾。法院認定被告公司構成虛假宣傳,須賠償北師大經濟損失40餘萬元。

一審宣判後,被告公司提起上訴,二審維持了原判。

“微博課堂”原來不是“微博”開的

想讓自己的“網課”打開知名度,一個好名字必不可少,不少教育培訓機構乾脆“拿來主義”。這也容易造成侵權。

新浪公司和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訴稱,其分別享有“微博”等文字及圖文商標專用權,杭州天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寧波甬浪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在其共同經營的“微博課堂”網站及“微博課堂”微信公眾號中使用“微博課堂”作為名稱,開展相關商業活動。二被告使用與涉案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侵害了微夢公司、新浪公司的涉案商標權。同時,二被告還在涉案網站中仿冒了微夢公司的名稱,並進行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

最終,法院認定被告方侵害了原告的涉案商標權,同時,構成仿冒及虛假宣傳,判令其賠償微夢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031650元,賠償新浪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981650元。

法院調研:同案往往涉及線上線下多種侵權行為

據海淀法院統計,近三年來,涉互聯網教育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每年都以超過40%的增量迅速增長,去年,法院受理數量達到了413件。

其中,維權主體以轄區內擁有較高知名度的教育培訓機構、各類出版社、高校、教育類加盟企業為主;被訴主體則往往為小微企業或個人。

而從案件審理情況來看,同案往往涉及線上線下多種被訴行為。

“閒魚”賣課件聲稱“依託北師大”,網課侵權很嚴重

案件類型較為集中

如被告通過互聯網(包括網站、論壇、電子商務平臺、微信、QQ等)、線下培訓等多渠道直接提供、銷售原告的教材、講義、課件、試題等,用於自身教育培訓經營或獲取相關利益;被告在其線上、線下的培訓課程中使用的教材、講義、課件、試題抄襲了原告享有著作權的教材、講義、課件、試題等;被告在其在線教育業務的宣傳過程中使用原告的宣傳視頻、商標、企業名稱或其他商業標識等;被告在網絡宣傳、經營業務中引發的虛假宣傳、商業詆譭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等。

對此,海淀法院總結出四大審理相關案件要點:首先,依法適用獨創性要件,明晰著作權保護客體;並且,強化知名教育品牌保護,依法打擊惡意攀附行為;同時,制止各類不正當競爭行為,淨化互聯網教育競爭環境;此外,妥善處理特許經營合同糾紛,保障教育培訓服務水平。

“閒魚”賣課件聲稱“依託北師大”,網課侵權很嚴重

海淀法院對涉互聯網教育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審理總結出四大要點

法院也對互聯網教育行業提出建議:應鼓勵創新發展,依法誠信經營;明確權利歸屬,提高保護意識;合法使用作品,預防侵權風險;注重依法舉證,提升訴訟能力;實現有序競爭,規範行業發展;促進資源共享,服務社會公眾;構建行業自治,實現訴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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