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男友”原是女兒身

近日,由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的李某某涉嫌詐騙一案,被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拍案】“男友”原是女兒身


案件事實


2019年下半年,一未婚女子劉某前往公安機關報案,稱其“男友”借其6萬餘元后,突然消失。接報後,經偵查,原來劉某的前“男友”系一女子,化名湯某某,女扮男裝,謊稱父母離異,畢業於上海交通大學,父親在上海工作,是一個大老闆,涉世未深的劉某很快與李某保持了戀愛關係。在此期間,李某某謊稱隨禮、交房租、裝修房屋等由騙取劉某某人民幣6萬餘元。


劉某從銀行貸款6萬餘元,到期後銀行催促還款,其“男友”感覺事情即將敗露,隨逃之夭夭。經查,李某某1996年生人,平時較男性化,穿男士衣服,留男士髮型。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李某某聰明反被聰明誤,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來源:東昌府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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