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太原11月1日起施行

9月25日消息,太原市發改委、太原市民政局、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的《殯葬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11月1日起施行,試行二年。殯葬服務單位提供的普通檔次基本服務比例不低於60%,以保障群眾基本需求。

殯葬服務分為殯葬基本服務和殯葬延伸服務。殯葬基本服務項目包括遺體接運、遺體存放、遺體火化、骨灰寄存四項服務;殯葬延伸服務指殯葬服務單位在基本服務以外,供喪者家屬自願選擇的特殊服務項目,包括遺體整容、遺體防腐、弔唁設施及設備租賃、禮儀服務等。

殯葬基本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殯葬延伸服務及公墓價格、公墓維護管理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殯葬服務單位自主制定價格

殯葬基本服務收費標準可根據提供服務的設施設備條件、服務質量等不同,核定不同檔次的收費標準,以滿足群眾不同層次需求。殯葬服務單位應設置和提供普通檔次的殯葬基本服務,以保障中低收入群眾的基本需求,普通檔次服務比例應當不低於60%。

公墓收費按照建設投入和管理服務成本、保本微利,併兼顧當地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則核定。公墓經營單位可根據市場需求開展公墓維護服務、公墓祭掃服務等個性化延伸服務。

殯葬服務單位提供服務前,須與家屬簽訂協議書,協議書應明確殯葬服務項目和設施、用品的名稱、收費標準(價格)、租用期限,供喪者家屬自主選擇,不得違反公平自願原則以任何形式捆綁、分拆或強制提供服務並收費。

《辦法》提出,政府有關部門積極推進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普惠型殯葬惠民政策。鼓勵和引導殯葬服務單位發揮公益屬性,履行社會責任。殯葬服務單位要嚴格落實對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重點優撫對象等群體的收費減免政策,在基本殯葬服務外為城鄉困難群眾提供更多便民優惠服務。

來源 | 太原新聞網 太原廣播電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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