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大因塗抹車牌開除老臣于漢超,這樣的規章制度真的合理嗎?

4月14日上午,于漢超在公路上疑似塗改車牌的視頻開始在網上流傳;當天晚些時候,廣州交警證實于漢超的確做出了塗改車牌的違法行為,並對其做出了罰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及駕照記12分的處罰。

結果就在14日晚,廣州恆大俱樂部發布官方通告,稱因為于漢超觸及到了俱樂部“九開除”中“違法犯罪即開除”的規章制度,因此經過公司研究,決定將於漢超正式開除。

​恆大因塗抹車牌開除老臣于漢超,這樣的規章制度真的合理嗎?

于漢超塗改車牌的行為違反了我國的《交通安全法》,並且恆大在19年初公佈的隊規中也明確寫有“違反犯罪者開除”的條例,因此恆大開除于漢超的確是按規章制度辦事。

雖然據說恆大的此條隊規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可能,並且于漢超是在勞動時間外實施的違法行為(而且不是犯罪),因此于漢超可以提出勞動仲裁;筆者並非法律專業人士,對此不做過多討論。單純從執行規章制度的角度來說,筆者認為恆大開除于漢超是沒有問題的。

但筆者對此事有另一個疑問:恆大設立這樣的規章制度,這真的合理嗎?其本意和目的又是否足夠正當與單純呢?從恆大過往的所作所為來看,這樣嚴苛的規章制度在執行上卻存在雙標與界限模糊不清的時候。與其說恆大設立這些規章制度是為了“從嚴治軍”,還不如說這是對外樹立形象的面子工程。

​恆大因塗抹車牌開除老臣于漢超,這樣的規章制度真的合理嗎?

接下來,筆者將用幾個實例進行對比,以此來告訴大家,為何筆者認為這些規章制度是面子工程。再次聲明:筆者不認為恆大按照規章制度辦事開除于漢超有問題,筆者質疑的是恆大設立這些規章制度的合理性以及本意。

張修維酒駕車禍仍能加盟,恆大對違法球員的態度曖昧不清

任何一條規章制度的設立,背後都應該有其本意。比如法律體系規定了違法的行為以及違法者所應接受的懲罰,但立法的目的並不只是為了機械地懲罰違法者,而是為了規勸公民遵紀守法。同樣地,廣州恆大設立“違法犯罪者開除”這樣的條例,其背後也應該有相應的目的。但從之前張修維的事情來看,這項條例背後的目的恐怕並不完全是讓球員遵紀守法。

​恆大因塗抹車牌開除老臣于漢超,這樣的規章制度真的合理嗎?

2017年8月,前權健小將張修維在天津醉酒駕駛,與停放在路邊的6輛機動車發生碰撞。經交警檢測,張修維的血液酒精含量達到了189.3mg/mL,遠遠高於醉駕80mg/mL的標準。因為這次醉駕導致的車禍,張修維被判拘役3個月,同時還遭到了禁賽與停薪等處罰。

在從禁賽期復出之後,張修維就變得非常低調,將自己的精力全部投入到了足球比賽上。知恥而後勇的他不僅在俱樂部的比賽中獲得了更多表現自己的機會,還在2018年首次代表中國國家隊出戰了國際賽事。2019年初,廣州恆大以2000萬人民幣的價格將張修維收入麾下,他也成為球隊重要的輪換球員之一。

​恆大因塗抹車牌開除老臣于漢超,這樣的規章制度真的合理嗎?

張修維犯錯後亡羊補牢的舉動值得讚揚,但對比一下恆大對他以及對老將於漢超的態度,你是否能夠品出一些不一樣的東西來?恆大買下了酒駕後連撞6車的張修維,並且給了他不少出場機會,這說明恆大是願意給有違法記錄的球員證明自己的機會的;但在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于漢超這邊,恆大卻不留情面,當天就下了開除的決定。

如果說恆大制訂“違法犯罪即開除”這項條例的目的是為了警醒違法球員,那為何給了張修維改過自新的機會,卻沒給於漢超同樣的機會?如果說恆大制訂這項條例的目的是為了保證隊內球員沒有違法記錄,那為何開除了塗改車牌的于漢超,卻在之前買來了造成嚴重後果以至於被拘役三個月的張修維?要知道,雖然“九開除”是在19年初發布的,但“違法犯罪即開除”這項條例早就存在於恆大的隊規當中了。

​恆大因塗抹車牌開除老臣于漢超,這樣的規章制度真的合理嗎?

正反兩面都說不通,恆大對於違法球員的態度曖昧不清,這隻能說明:恆大設立並執行這一條例的目的恐怕根本不在約束球員上。

韋世豪傷人費南多不歸隊,難定性的行為不該寫入開除條例

除了在“違法犯罪即開除”這一條例上存在目的成疑的問題,恆大在其他涉及到開除的條例上還存在界限不清晰的問題。比如“九開除”的第八條是“嚴重違背職業道德者開除”,但怎樣的行為算是違背了職業道德,又如何判斷其嚴重程度呢?韋世豪在國家隊比賽中惡意犯規導致對方球員斷腿,在大部分球迷看來這是不符合職業道德的,並且後果也很嚴重,然而恆大並沒有開除韋世豪。恆大對這個標準到底是怎麼拿捏的,外人完全不知道。

​恆大因塗抹車牌開除老臣于漢超,這樣的規章制度真的合理嗎?

“九開除”當中還有這麼一條:“挑戰主教練權威者開除。”而就在不久之前,已經歸化的前巴西球員費南多無故失聯半個月之久,之後在球隊冬訓中更是態度散漫,無視球隊主帥卡納瓦羅的戰術安排。這無論在哪個球迷看來,都是在挑戰主教練甚至是整支球隊的權威。然而廣州恆大雖然對費南多罰以重金,卻也沒有將他開除出隊——哪怕心生不滿的費南多之後公開在社交媒體上曬出了他在河北華夏幸福的32號球衣,相當於又進行了一次挑釁。

​恆大因塗抹車牌開除老臣于漢超,這樣的規章制度真的合理嗎?

拋開“聯賽期間抽菸喝酒者開除”這類難以監督的條例,即使是“違法犯罪即開除”,恆大在執行上也存在問題。由於我國現行的交通法規已經全部被列入《交通安全法》,所以嚴格來說,任何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其實都屬於違法。而如今交規的執行力度相信大家也深有體會,想不被扣分幾乎是不可能的事。如果恆大真的嚴格執行這一條例,那該開除的球員絕對不止於漢超一人。

​恆大因塗抹車牌開除老臣于漢超,這樣的規章制度真的合理嗎?

將上述這些難以定性的行為寫入“九開除”的條例中,卻又不進行詳細的說明與解釋,恆大這樣的做法未免有用空話大話博人眼球之嫌。更糟糕的是,這些難以定性的行為正好可以給恆大留出操作的空間,球隊其實仍然可以在看似嚴格的條例下自由決定處罰。既然如此,這“九開除”的條例又哪裡起到了所謂“嚴格治軍”的作用呢?

回顧落選國家隊罰款之例,恆大的規章制度到底是做給誰看?

在“九開除”之外,其實恆大在其他隊規上也存在備受爭議的地方。最典型的例子莫過於“落選國家隊就罰款”的規定。在《恆大國腳八項規定》中寫明,凡是“上期入選國家隊但因自身不努力而落選本期國家隊的球員,球隊將對其罰款20萬元。”同時還有“在國家隊集訓中訓練不努力的恆大國腳,球隊將對其罰款10萬元,停訓停賽一天,並責令其參加一天的愛國主義和職業素養學習班。”

​恆大因塗抹車牌開除老臣于漢超,這樣的規章制度真的合理嗎?

這項被稱為“恆大國腳八條”的隊規是在2013年7月公佈的,而因此被罰的恆大球員也並不少。2014年底,李學鵬與馮瀟霆兩人沒有入選中國國家隊出征2015年亞洲盃的大名單,於是兩人都被恆大罰款20萬元。然而李學鵬與馮瀟霆是因為身體狀態不佳才沒有入選國家隊大名單,就連時任主帥佩蘭也說他們訓練是很努力的。既然這兩人並不是因為訓練不努力而落選國家隊的,為什麼恆大還要對他們進行罰款呢?

​恆大因塗抹車牌開除老臣于漢超,這樣的規章制度真的合理嗎?

而在去年10月,楊立瑜與韋世豪同樣落選了出戰世界盃預選賽的32人大名單,這次恆大的處罰更狠,將兩條處罰合二為一,對這兩名球員罰款30萬,取消他們參加對陣深圳的中超聯賽的資格,並且要求兩人參加所謂的職業素養學習班。然而幾乎所有記者都證實,楊立瑜與韋世豪在國家隊訓練中並無任何不職業的情況,他倆完全是因為戰術原因才落選的。然而即使在裡皮也為他倆求情的情況下,恆大還是重罰了這兩名小將。

​恆大因塗抹車牌開除老臣于漢超,這樣的規章制度真的合理嗎?

球員落選國家隊,大多數時候顯然並不是因為個人不努力,主教練的戰術選擇以及個人狀態都是重要原因之一。但恆大這兩次罰款不僅沒有考慮這些客觀因素,而且還有專門挑重要國際賽事展現嚴格隊規之嫌。說難聽一點,恆大這兩次罰款,到底是做給誰看的呢?

總結:恆大成績並非來自於規章,設立這些規定更像是在對外表態

自成為中超聯賽冠軍以來,恆大就一直用各類隊規標榜自己“嚴格治軍”的優良風氣。但相信大家都很清楚,恆大之所以能有如此之好的成績,其實和這些規章制度並沒有太大的關係。優秀的國內球員、超水平的外援,還有世界頂級的名帥,這些才是帶領恆大走向輝煌的最大原因。相比之下,這些名目繁多的隊規只不過是點綴而已。

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一支隊伍的確是需要規矩,但需要的是目的正當、界限清晰與合情合理的規矩,而並非只有一個“嚴”字就足夠了的。恆大的這些隊規看似是為了“嚴格治軍”,然而執行起來屢屢出現界限不清與對外賣弄的情況。如果設立規章制度的目的是為了對外表態度的話,那它即使在文字上再嚴格,又怎麼能起到規範內部的作用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