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撿漏”于漢超?!你傷害的將是社會的守法共識

于漢超當街塗改機動車號牌"成為當下輿論熱議的話題。他因這一違法行為,被廣州警方依法處以罰款 5000 元、行政拘留 15 日的處罰,駕駛證記 12 分。廣州恆大俱樂部也發佈公告,對嚴重違反"三九"隊規的球員于漢超給予開除處分。

至於于漢超突然"腦短路"做出如此愚蠢行為的原因,恐怕只有他自己清楚。但無論什麼原因,都不是他違法的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 15 日以下拘留,並處 2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罰款。"

作為一名成年人,于漢超既然違了法就要承擔應有的責任、付出相應的代價,這一點沒有什麼可以懷疑的。特別是其身為一名公眾人物,除了輿論的譴責、法律的懲處,于漢超多年累積起來的公共形象也必然嚴重受損,"代價"不可謂不大。

也因為知名足球運動員的身份,于漢超的身上凝聚著公眾更多的關注和情緒。對於業內人士來說,"敬業、勤奮、刻苦"是于漢超在球場上的標籤。然而,在國人的樸素認知中,職業精神向來是與守法立德緊密相連、密不可分的。這種價值判斷的邏輯很簡單:如果一名球員嚴重違背了法律,背棄了社會公德,那麼球踢得再好,又有什麼用呢?

球場講求規則,球場之外,更要遵守法律法規。足球運動員的一舉一動,牽繫著球迷深切的情感和社會公眾的期望。值得注意的是,于漢超被開除的消息剛剛爆出,就有一些網友談論起其未來去向,甚至傳出多家球隊等著"撿漏"的不和諧音,這樣的一種現象和心態顯然與當前的輿論環境格格不入。

這個時候就想著"撿漏",看似是在為于漢超的前途著想,其實無益於他反思並記住這個教訓,最終是害了于漢超,更傷害了整個社會的守法共識。

法治,說到底是一種公共信仰。而這種信仰是建立在:人,無一例外受法律約束;違法行為,無一例外應該依法懲處。如果在實踐中,有些人的違法行為從實際效果來看是得到好處的,那麼這樣的存在,對於整個社會來說,它汙染的就不只是水,而是水源了。

"撿漏"的想法對於個別球隊來說,或許會有暫時的經濟收益,但設若這樣足球"劣幣"最終成功驅逐了"良幣",一個健康的球市規則將被破壞了,那麼,身處其中的每一個人都將深受其害,也終將付出遠遠高於此時"收益"的巨大成本。

這種深遠而巨大的傷害,甚至也終將降臨到于漢超頭上,更何況個別想"撿漏"的球隊了。

而最大的受害者將是整個社會的守法共識和多年形成的良好法治氛圍,而這些恰恰是我們最不願意看到的。(溫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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