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从快批捕一起涉疫网络诈骗案

4月16日,开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分别对犯罪嫌疑人覃某某、何某某、欧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审查,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犯罪嫌疑人覃某某、何某某、欧某某共谋,利用网络手段,在无口罩货源情况下,通过覃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联系购买人,再由覃某某、何某某、欧某某分别充当口罩制造商、发货商和提供微信及支付宝账号进行收款,多次骗取被害人张某某支付货款人民币共计15万余元。该案发生后,开阳县人民检察院及时派员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受理该案后,迅速审查,两日内便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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