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駕逃逸被查,辱罵阻礙交警執法被拘留8日!

9月24日下午,西林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事故中隊民警、輔警在下鄉處理交通事故返回到江南路路段時,目睹對向駛來的一輛皮卡車碰撞到其行駛方向右側的一輛貨車,民警便喊話讓駕駛車輛的男子停車接受處理,但該男子不顧民警喊話繼續駕車駛離事故現場。因事發路段車流量較大不能立即掉頭,待民警駕車掉頭返回事故現場後肇事皮卡車已不見蹤影,最後民警在距離事故現場幾百米外的彎道附近找到因損壞不能繼續行駛而停在路邊的肇事皮卡車。

男子醉駕逃逸被查,辱罵阻礙交警執法被拘留8日!

發現肇事皮卡車及駕駛車輛的男子後,民警向其表明警察身份,並要求其配合調查處理,但滿身酒氣的男子卻不斷通過言語辱罵、威脅民警並推搡民警,嚴重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經警告無效後,現場執警民警、輔警立即對該男子採取強制措施將其帶離現場後移交八達派出所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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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進一步調查證實,該肇事男子名為葉某某,其行為已構成阻礙民警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被西林縣公安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依法處以行政拘留8日。同時,經查證其駕駛皮卡車肇事時體內血液乙醇(酒精)含量為241mg/100ml,已屬醉酒狀態,被西林縣公安局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查處,行政拘留結束後,等待葉某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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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1.公然侮辱謾罵人民警察,是對法律權威的褻瀆,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對於惡意造謠辱罵,詆譭公安民警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西林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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