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彙算清繳,您該退稅還是補稅?

個稅彙算清繳,您該退稅還是補稅?

  “個稅彙算清繳,你填申請了嗎?聽說退稅的多,補稅的少。”“我申請才發現,自己竟然莫名其妙在好幾家公司任職,還月月假裝給發工資,咋辦?”

  “五一”假期,親友朋友圈聊的熱門話題之一,是個稅彙算清繳,該退錢還是該補錢?具體怎麼申請?為啥同一單位同一崗位的人有的退稅有的補稅?“被就業”“被收入”了咋處理?

  退稅

  為何還需自己彙算?

  有讀者好奇:作為納稅人,每個月的個人所得稅,不都由單位代扣代繳了嗎?為什麼我們自己還需要進行彙算?“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究竟是什麼?

  這要從2019年新個稅法說起。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這次個人所得稅改革,除了提高起徵點、調整稅率表和增加專項附加扣除外,還在我國曆史上首次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對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這4項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

  目前,我國個稅實施的是先代扣代繳、提前預繳稅款,一年過去了,再彙算清繳,也就是說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彙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

  這樣做有好處,也很必要。一方面,年度彙算可以更加精準、全面落實各項稅前扣除和稅收優惠政策,更好保障納稅人的權益。尤其是平時沒申報享受的扣除項目,以及大病醫療等年度結束才能確定金額的扣除項目,可以通過辦理年度彙算補充享受。因此,年度彙算給納稅人查遺補漏的機會。

  另一方面,通過年度彙算,才能準確計算納稅人綜合所得全年應該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進而多預繳了退還、少繳了補繳。

  ──這幾天總能聽到納稅人感嘆:填寫申請表才知道自己一年掙了多少錢!人生總是豐富多彩的,生活也不可能一成不變。一年之中,您可能愉快地晉升了,也可能遺憾地失業了,可能喜得貴子增加了撫養子女的專項附加扣除,也可能寫的某部電視劇本投拍收穫了一大筆稿酬……總之,您的個人收入、支出都可能發生改變。因此,之前無論採取怎樣的預扣預繳方法,都很難使所有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完全一致,此時兩者之間就會產生一個差額,而這一差額需要通過年度彙算來多退少補,以達到相同情況的個人稅負水平一致的目標。這也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

  天津市稅務系統相關人士表示,這是我國首次進行個人綜合所得彙算清繳,體現了“補稅依法,退稅自願”的原則,建議納稅人高度關注。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什麼情況可退稅?

  在微信、微博上,“曬退稅”一時成風。很多人都歡呼自己退稅了,從幾十元到幾千元不等。也有個別人補了稅。據一些公開信息,總體上看,退稅者居多,補稅的佔少數。那麼,具體到每個納稅人,究竟該交錢還是退錢呢?

  稅務系統有一個詳細的公式算法,來計算退稅或補稅:

  2019 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 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 年已預繳稅額。

  簡單來看,就是您2019年實際應繳的錢,減去您提前預繳的錢。

  如果您平時多預繳了個人所得稅,就可以申請退稅了。

  幾種常見

  退稅情況

  1.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但預繳稅款時沒有扣除的,也可能出現退稅的情況。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時,也可能享受退稅的紅利。

  5.預繳稅款時,沒有享受或者沒有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徵個人所得稅優惠等;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沒辦理扣除等情況下,也可能出現退稅。

  舉例

  例1: 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預繳的個稅可退回來

  小何去年1月份領取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假設他沒有專項附加扣除的項目,按照算法,他預繳個稅90元。

  2月份到年底,小何單位效益下滑,他每月工資只剩下4000元,低於5000元,也就無須預繳個稅。

  從全年的情況來看,小何年收入額54000元,不足6萬元,無須繳稅。因此,在個稅彙算清繳時,他之前預繳的90元稅款就可以申請退還。

  例2:一些專項之前沒扣除的,可申請退稅

  小殷每月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他有1個上小學的孩子,1位正贍養的老人(與妹妹分擔)。按規定他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和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但是,小殷在預繳環節忘記填報了,導致他在計算個稅時沒減除子女教育和贍養老人這兩項附加扣除。他全年預繳個稅1080元。

  眼下,到了個稅彙算清繳階段,他在填報了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後,可補充扣除24000元,扣除後他全年應納個稅360元。按規定他可以申請退稅720元(1080元—360元)。

  補稅

  哪些情況要補稅?

  之前少預繳了個人所得稅的,應當補稅。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最常見的幾種需要補稅的情況:

  一種是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僱並領取工資薪金的,(現在有很多“斜槓”青年,就是這種情況)。其在預繳稅款時,幾個單位重複扣除了其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全年6萬元)。在年度綜合彙算時,納稅人一般要補稅。

  還有一種情況,是納稅人除了工資薪金外,還有勞務報酬或稿酬或特許權使用費,或者這三種收入中的某兩種甚至三種,其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於之前預扣預繳率。

  另外,哪些人不需要辦理補稅呢?

  按照最新的個稅法規定:

  一是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二是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是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的,或者其本人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稅的。

  綜上,同在一家公司同一個崗位的兩個人,一個退稅、一個補繳,也就不奇怪了。很可能一個人專項附加扣除得多,一個人沒有扣除;一個人僅老老實實拿這一份薪水,另一個人卻是“斜槓”青年(指有兩處及以上工作收入)……總之,導致納稅人實際應繳與預繳稅款之間產生差異、彙算清繳時需要多退少補的具體原因,很多。

  舉例

  白先生全年工資薪金收入8.5萬元,但取得了兩筆800元的勞務報酬,由於勞務報酬個稅起徵點是800元以上,所以這兩筆費用不用繳稅。

  到了個稅彙算清繳時,白先生總計1600元勞務費納入綜合所得,將適用3%的最低稅率,全年需要補交48元個稅。

  根據彙算清繳辦法設定的免補稅金額為不超過400元,所以白先生也就不用再補繳這筆小額稅款了。

  年度彙算仨方式

  個稅辦理年度彙算主要有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如果自己辦,又有4種渠道:1.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2.自然人電子稅務局;3.去辦稅服務廳申報,4.郵寄申報。

  您如果選擇通過個人所得稅 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申報,操作特簡單:點開以後,填寫納稅申報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如果有新增或者調整的信息,如有效聯繫方式、銀行卡、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等,您需要對相應信息進行補充或更新。所有的事項都可隨時隨地辦理,填錯了也可以消除重填。填完表,您是退稅還是補稅,瞬間就出結果了。如果退稅的話,系統可很快把錢退到您提供的銀行卡上。如果補稅的話,您可以通過網上銀行、第三方支付等多種方式繳納。

  您如果去辦稅服務廳申報,需填寫納稅申報表,並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您如果選擇郵寄申報,需將申報表寄送至您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稅務局公告指定的稅務機關。如果沒有任職受僱單位的,寄送至戶籍或者經常居住地所在的稅務局公告指定的稅務機關。

  您還可以請任職受僱單位去辦理,也可以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代辦。

  需要提醒的是,2019年度綜合所得的年度彙算期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被收入”了怎麼辦?

  記者這兩天接到好幾個諮詢電話。在天津河西區某國企上班的王先生說,打開個稅APP,本想看看自己能不能退稅,結果發現,應交稅款裡顯示,自己竟然還在另一家遠在江蘇的公司上班。更奇葩的是,這家從來沒聽過的公司還假裝每個月給他發薪水!另一位在天津某事業單位上班的肖女士更是大吃一驚,她的個稅APP裡顯示,她居然還是一家從未謀面的公司的股東。因為“被收入”了,王先生和肖女士都需要補交稅款。

  像他們這樣“被就業”“被股東”了,該怎麼辦?

  記者從稅務部門瞭解到,之前,不少勞務派遣公司會利用他人身份證申報收入,冒領工資,但卻不會為“虛構員工”繳納個稅。這些公司一般給出的虛構工資每月不超過5000元,因達不到納稅個稅標準(5000元),所以也就對虛構的人員零申報。還有人遇到了自己的身份信息被盜用來註冊公司,並且冒領增值稅發票,給他人虛開發票的。等公安找上門來,納稅人一頭霧水,因其根本不知道這個公司的所作所為。

  被股東,被法人,被僱用,被勞務,必然會侵害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您本來沒在那家公司領到一毛錢,這雞賊公司雖然按照每個月低於個稅起徵點(5000元)進行零申報,每個月這筆收入不用交納個稅,但是,您在年終進行個人所得稅彙算的過程中就會發現,這公司假裝給您發的那筆工資,是要進行全年合併計算納稅的,稅前收入提高了,適用的稅率檔次也就相應地提高了,您作為納稅人就需要多繳稅,甚至補繳稅款。

  根據《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及相關指引,納稅人通過網絡方式辦理年度彙算時,如果發現有單位冒用其身份申報了收入,可以在辦理年度彙算時自行刪除被冒用的整條預扣預繳記錄。刪除後,該項收入不納入年度彙算。與此同時,納稅人可以通過個人所得稅APP上的申訴功能進行申訴。 稅務機關將對其申訴情況進行核實,並及時反饋核實情況。而那假裝給您開工資的公司,也自然會受到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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