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涉案三人均已獲刑 太和縣人李克怎麼也沒想到,一覺醒來,別人抵押給自己的車竟不翼而飛。而開走車的,是一家汽車租賃公司的工作人員,自稱也被騙了,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日前,這起“案中案”最後一名犯罪 ...
涉案三人均已獲刑
太和縣人李克怎麼也沒想到,一覺醒來,別人抵押給自己的車竟不翼而飛。而開走車的,是一家汽車租賃公司的工作人員,自稱也被騙了,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日前,這起“案中案”最後一名犯罪嫌疑人受審,雖只分得了2000元,但獲刑8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真是得不償失。
李克家住太和縣某鎮,是一傢俬營企業負責人。
2016年5月份的一天,朋友大剛和小濤找到李克,表示做生意遇到困難想借點錢週轉一下。由於和大剛不是很熟,李克心有顧慮。於是,大剛表示,自己的一輛轎車價值20多萬元,可以先把車押給他,等有了錢再贖回來。
最終,兩人簽下協議,大剛向李克借款3.2萬元,抵押皖K牌汽車一輛。
可好景不長,沒過幾天,李克一覺醒來突然發現,停在路邊的那輛車不見了。
他報警後,警方調查顯示這輛車屬於某租車公司,並很快找到了租車公司負責人劉先生。
“我也被騙了。”劉先生拿出租車合同說,大概在一個月前,大剛到公司租車。可租車日期到了之後,他們撥打大剛電話,已經聯繫不上了。車沒了,人也找不到了,劉先生非常著急。還好車上有GPS定位系統,劉先生髮現該車位於太和縣某鎮,於是趕到現場將車開走。
警方很快鎖定了大剛和小濤。2016年9月份,大剛被抓獲。同月,小濤在山東落網。
大剛如實交代,他是從劉先生處假裝租車,隨後聯合小濤、小強隱瞞事實,編造借款事由,將車抵押給李克。案件審理期間,大剛和小濤主動退賠李克3.2萬元,取得了諒解。
2017年,太和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認為大剛、小濤的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最終,法院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1年,並各處罰金1萬元。
在該起案件中,嫌疑人小強也參與作案並分贓。2018年,小強主動投案。小強交代,大剛、小濤二人分別分得1.5萬元,而他只分得2000元。
2018年底,太和法院判決小強犯合同詐騙罪,判處他有期徒刑八個月。小強不服,提起上訴。
近日,市中院對此案進行了二審,認為小強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與他人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應依法處罰。最終,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