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後,因辦案單位在異地可以申請在當地報到,配合審查嗎?為什麼?

明月西窗燭


取保候審期間嫌疑人應該隨傳隨到,接受原辦案機關的調查取證。

因為嫌疑人所在當地的公安機關沒有辦理這個案件,對案件並不瞭解,所以一般都是到原辦案機關配合調查工作。

如果嫌疑人因特殊的原因不能到案,應該向偵辦的公安機關說明,辦案的公安機關委託嫌疑人所在的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取證,或者偵辦機關的偵查人員去嫌疑人的所在地調查核實相關證據。

辦案過程中確實存在嫌疑人往返不方便的問題。所以在每次傳訊過程中,嫌疑人可以提出集中辦理,避免多次往返。


曹順海一德州律師


可以的。一般情況下,取保候審後,辦案單位都會將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發給你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執行,你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去報告就可以了。


鄭州閆律師


你好,原則上來說,不可以,取保候審的要求之一就是隨傳隨到,一旦辦案機關通知,必須及時到辦案機關接受調查訊問,除非因客觀原因確實無法到達(比如突發疾病,交通阻斷等等)。

但是在實際處理當中,我只能說,各地辦案機關的觀念和要求可能不同,同時根據你所處地方的辦案機關和案件辦理機關關係如何,也不是完全沒有商量的餘地,如果你們當地具備遠程審訊的條件,離辦案機關又特別遠,你可以嘗試一下請求允許你在當地接受遠程訊問,如果條件允許,雖然許可的幾率不高,但還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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