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家屬應該如何應對?

每個人都不希望會發生事故,然而事故發生後,我們必須積極沉穩應對。很多當事人及家屬面對自己或親人發生事故,會感到焦慮難安,不知如何應對。發生交通事故,有很多因素導致,作為受害人,不能因為事故發生自哀自怨、悲傷消極,不僅不能解決問題,只會徒增憂愁,使身體難以恢復。作為家屬,也不應怨天尤人,心生憎恨,不僅無用,只會讓傷者更傷。沒有人希望事故發生,否則交通事故就不符合法律上定義為過失行為,而是故意傷害或者故意殺人了。人的一生不可能一帆風順,事事如意,面對生命中十有八九不如意事情,我們能做的是保持一顆平常心,感謝上蒼,珍惜餘生,努力積極應對當處理的事情。作為受害一方,事故發生後應該如何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家屬應該如何應對?

一定要報警,等待交警處理

大多數人在發生事故後,第一反應都知道及時報警,然而,仍有一些當事人當時因傷情輕微,或者對方態度良好,心存僥倖,不願意報警。事後,對方耍賴不認,如果加上沒有監控或者其他證人證據,最終導致維權難的局面。

發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家屬應該如何應對?

申請保險公司醫療費墊付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相關法律規定,“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事故發生後,在醫療費超過交強險限額1萬元限額情況下,受害人及其家屬可以積極主動向交警部門申請醫療費墊付通知,攜帶交警隊通知材料,醫院病歷、費用清單等相關材料,向保險公司申報醫療費墊付,保險公司經核實後,會直接將費用支付到傷者所在醫院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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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事故認定不服申請複核

交警部門在接到報警電話,作出受理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不需要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檢驗鑑定的期限一般是30個自然日,需要延長報經上一級批准,批准後的最長期限不超過60日。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製作後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申請複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可見,需要檢驗鑑定的,根據交警部門辦案時限規定,一般在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左右,家屬可以收到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並作出複核結論。

發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家屬應該如何應對?

申請保全對方車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101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當事人家屬,在收到事故認定書後,可以積極向當地法院申請保全對方車輛,30日內提起訴訟,若後期車主無力賠償,可以優先拍賣執行。

發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家屬應該如何應對?

委託律師積極計算相關損失賠償

受害人在事故發生後,越早委託律師處理,對自己越有利。交通事故輕則面臨車損、人傷,重則構成人員傷殘、死亡,肇事司機無證、醉酒、逃逸等特殊情形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作為家屬對相關法律不懂,會面臨很多問題。

律師不僅可以協助受害人處理事故事宜,包括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申請複核、鑑定結論不服申請重新鑑定,也可以作為代理人與保險公司溝通墊付理賠事宜,後期代為調解,計算相關損失數額,代為財產保全,代為立案、訴訟、申請傷殘鑑定、開庭質證及法庭辯論等。律師不僅熟悉法律相關規定,實務操作經驗相當豐富。一個好的律師,不僅讓當事人省心省力,而且會在法律的範圍內最大程度的幫助受害人爭取合法權益,讓當事人後顧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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